浩然早期通讯之《西石桥乡农民的欢腾》
(2016-12-26 10: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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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然早期通讯之
《西石桥乡农民的欢腾》
十一月十二日,乡投递员带着登载《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的报纸,骑着自行车飞驰在拒马河畔。报纸,像是一个快乐的火种,传到哪里,哪里便燃起一片欢腾。
报纸传到了定兴县西石桥乡。驻乡指导员王玉芳是第一个接到报纸的。她高兴地几乎跳起来。她说:“这回我可有了老师,有了方向了。”原来她在保定专区干部文化补习学校学习了三年,回到农村还不久,满心要把工作搞好,可就是缺乏经验和办法,有时愁的饭都吃不下去,今天,她虽然还在病中,却一口气把示范章程草案读了一遍,然后就组织乡总支部委员学习、讨论。
两合庄新入社的农民韩孟喜,听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中的各项规定,乐的嘴都合不上。他是个新中农,他的地施肥多,下工夫大,跟别人同样土质的地,产量总比别人的高。在毛主席指示的鼓舞下,参加了新建的中华农业生产合作社。但他总怕评定土地产量时,光按土质或按缴纳农业税的产量评。他听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规定:既要根据土地质量,又要根据土地实际产量来评定。他高兴地向干部说:“这个办法好,谁也不吃亏。我心里的疙瘩解开了。”
夜晚,西石桥乡全乡的宣传员集体学习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准备向全乡农民进行宣传。党支部召开了扩大会议,按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的规定检查全乡合作化运动中的问题,制定整顿社的计划。两合庄新建立的中华农业生产社的会计王宝宗,逐条逐句念完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社员们都谈开了自己的感想。社长张景森说:“我们这个社是新建的,正愁没有办法,这个章程来的真适时,我们按照这些规定办社,一定能把社办好。”社员许波、张恒都表示:一定要按照示范章程草案上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守劳动纪律,当一个好社员。
发表于《河北日报》195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