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秋川:一笔“讲演费”
(2014-08-28 10: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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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讲演费”
1961年8月底,浩然从中国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调到《红旗》杂志社文艺组。
这一年的12月4日上午,浩然正在编辑部忙碌,突然来了一位不速之客——北京师范大学的学生黄时基,约请浩然到他们学校给学生作报告。简单思考过后,浩然答应了他的请求。
12月7日,浩然用了一天的时间准备发言提纲,第二天下午便来到北京师范大学,作了一场精彩的报告。
几天后的14日下午,黄时基又来到《红旗》杂志编辑部,给浩然送来15元的讲演费。
面对着这笔讲演费,让浩然很是诧异。
使得浩然诧异的是什么呢?难道是嫌半天的演讲,仅给区区15元吗?要知道,那个时候物价不仅稳定,而且很低,按照当时的标准,这15元基本上相当于一个普通工人半个月的工资,一个人宽宽松松地过上一个月是没有一点问题的;可以买到2-3瓶茅台酒;如果请朋友下饭馆,可以丰丰盛盛要一桌酒菜。难道是觉得标准很高,得到了一大笔额外的金钱吗?当时,浩然几乎月月都有文章发表,有时一个月内发表的作品还不止一篇,稿费是源源不断的,尽管在经济上负担比一般人重,但比这更多的钱也是经常见到的。
让浩然感到诧异的是:“难道一切都是有代价的!”在此之前,浩然曾多次给工人、农民、学生以及其他行业的业余作者、文学爱好者们做过“演讲”,也就是介绍一下自己的写作经历和经验教训,但从未收到过这类的报酬,也从没意识到应当有这笔收入,只是觉得这是自己应尽的义务。
人生活在这个世界上,不论多少都必须要有些钱。浩然的生活也需要钱,他需要糊口,他需要养家,他需要给岳父母和姐姐等一些亲戚资助,他需要接待来自全国各地、各行各业的客人,他更有许多农村的朋友需要在金钱方面的支援。浩然不爱财,即便不能说他视金钱如粪土,但自有他的心理底线,知道哪些是自己应当得的,哪些是不应当得的,即使在几十年后“拜金主义”盛行的社会现实中,他仍保留着这个底线。
面对着这笔不期而至、出乎意料而又无法推脱的演讲费,浩然只能在心里说上一句:“真是岂有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