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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学习心得体会

(2023-06-28 10:42:44)

通过《工会法》的学习,我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职工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各方面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一项最基本的,也是最主要的职责,它是工会工作的根本。工会是党领导下最重要的群众团体,工会工作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会要切实的发挥工会组织优势,加强工会的运作,始终坚持把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工会还要在党组织和行政部门的领导和帮助下,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职工排忧解难,从而推动单位工作的顺利发展。通过《工会法》的学习,我明白了,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关系,就目前而言,并非完全合同关系。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社会保障、福利待遇等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单位自身情况而定。除国家财政规定可支配部分的数额,学校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方法加以调节,在实行岗位聘任制的基础上,根据贡献的大小、业绩的高低,拉开收入的档次,比起以往大锅饭,一刀切平均分配有所改进。但是实践告诉我们,有些学校依据有关部门统一印发的聘书进行聘任,权力、义务的规定一般是程式化的,缺少平等协商的环节,另外,具体岗位的设定,收入档次的拉开,往往很难真正反映个人对学校贡献的大小。档次究竟拉多大为宜,究竟拉多大有利于调动大多数教职工的积极性,各个学校的具体情况不同,也就不一样。因此,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制订的过程中或完善的过程中,应当根据《工会法》的有关要求,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注重平等协商的环节。可见,工会组织更应该扣负起重要角色的责任,注意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主动代表广大教职工,尽力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利益,重视与学校、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协商。在广泛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有关规定、细则,必须及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方能执行。只有注重协商环节,运用协商机制,才能真正依法履行维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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