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与体罚
(2019-08-20 07:10:11)惩戒与体罚
江小鱼(张亚凌)
当下,像父母般为孩子着想的老师似乎越来越少,而家长与教师间的信任似乎也越来越少。人与人之间没了信任,同一个事儿,如何界定,即成问题。前不久,山东五莲县“教师用课本抽打逃课学生被处罚”一事,炒得沸沸扬扬。根源在哪?老师以为是正当惩戒,家长声称是体罚。如今,“惩戒”之呼声高过“体罚”之时,笔者倒要说:谨防矫枉过正!对于孩子的教育,不妨老师、家长各担其责。
“体罚”一直是被禁止的:《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体罚”,百度的“词语解释”为“指对少年儿童的一种错误的教育手段”。
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明确规定,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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