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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与体罚

(2019-08-20 07:10:11)

惩戒与体罚

江小鱼(张亚凌)

当下,像父母般为孩子着想的老师似乎越来越少,而家长与教师间的信任似乎也越来越少。人与人之间没了信任,同一个事儿,如何界定,即成问题。前不久,山东五莲县教师用课本抽打逃课学生被处罚一事,炒得沸沸扬扬。根源在哪?老师以为是正当惩戒,家长声称是体罚。如今,惩戒之呼声高过体罚之时,笔者倒要说:谨防矫枉过正!对于孩子的教育,不妨老师、家长各担其责。

  体罚一直是被禁止的:《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体罚,百度的词语解释指对少年儿童的一种错误的教育手段

  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明确规定,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由此可见,两者都是对学生做错事后的批评教育,但如何界定呢?难道学生做了错事,老师打一耳光就是惩戒,打俩耳光就是体罚?——那一耳光打出脑震荡呢?我们期待惩戒细则的出台,但也明白:人与人之间信任缺失的当下,细则细到毫厘都无用。

                        刊于《今晚报》818

715399   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城关中学    张亚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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