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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评估奖惩办法

(2023-07-28 15:42:32)

遮山镇2012-2013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评估奖惩办法

 

各中小学校:

为了科学评价初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提升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教学质量,依据镇教[2011]172号文件,经研究,特制定遮山镇2011-2012学年度教学质量评估奖惩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镇平教育现状和发展目标,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重过程、重结果、重保学,鼓励争先,引导学校和教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面向全体,教好每一个学生,努力向高一级学校输送更多优秀新生,较好地完成初中、小学阶段的教育教学任务。

   二、评估内容及办法

()、初中评估办法

1、评估范围:凡期中、期末考试均对任课教师及班级、学校评估。评估时,依据秋期学生数按5%自然流失,超过5%,少一人按0分计算。

  2、计算办法(一):三率和得分

说明:学科三率和=优秀率×50%+及格率×30%+平均分×20%

   1)学科得分:依据县教研室放在教研网上的学科成绩,以班为单位的学科最高综合分为50分,其余按比例计分。

2)教师得分:所担学科分为三类,即:语文、数学、英语为A类;物理、政治为B类;历史、地理、生物、化学为C类。

在学科得分的基础上计算出初中所有文化课教师得分。

只教一科的,教师得分=学科得分。

同时教A类或B类或C类两科以上的,教师得分=学科得分的平均分。

同时教A类和B类的,教师得分=A类学科平均得分×60%+B类学科平均得分×40%

同时教A类和C类的,教师得分=A类学科平均得分×70%+C类学科平均得分×30%

同时教ABC三类的,教师得分=A类学科平均得分×50%+B类学科平均得分×30%+C类学科平均得分×20%

同时教B类和C类的,教师得分=B类学科平均得分×60%+C类学科平均得分×40%

  3、计算办法(二):名次得分

依据县教研网上的成绩,第一名为满分50分,名次得分=(最后名次减去本人名次+1/最后名次×50

  4、教师最终得分=三率和×0.6+本人名次的平均得分×0.4

  5、教师奖分:(1凡期中期末考试,对学科成绩在全县前20名的教师奖分,按ABC三类,前10名分别奖864分,11-20名分别奖642分。七年级后30名,八年级后20名,九年级后10名扣任课教师2分。(2)县基础年级抽考及九年级调研在全县前10名的奖教师6分,前11-20名的奖教师4分。后10名的扣任课教师2分。

  6、班级得分:

七年级:(语文得分+数学得分+英语得分)×20%+政治得分×13%+(历史得分+地理得分+生物得分)×9%=班级得分。

八年级:(语文得分+数学得分+英语得分)×18%+(政治得分+物理得分)×11%+(历史得分+地理得分+生物得分)×8%=班级得分。

九年级:(语文得分+数学得分+英语得分)×20%+(化学得分+历史得分)×8%+(物理得分+政治得分)×12%=班级得分。

九年级中招:(语文得分+数学得分+英语得分)×18%+(政治得分+物理得分)×11%+(化学得分+历史得分)×9%+体育得分×4%+理化生得分×2%=班级得分。

  7、学校得分:学校得分=各班得分的平均分。

()小学评估办法:

1、评估范围:凡中心校组织的全镇性抽考均对任课教师、班级和学校评估。中心校按上报学生数1-5年级的90%6年级的80%计算,所缺人数分母不变,分子按0分计算。

2、评估办法

说明:学科三率和=优秀率×30%+及格率×40%+平均分×30%

学科得分:最高三率和为50分,其余按比例记分。

教师得分:所担学科分为三类,即:语文、数学为A类;英语为B类;品德、科学为C类。

只教A类一科一班的,教师得分=学科得分×95%,只教B类一科一班的,

教师得分=学科得分×90%。只教C类学科的,教师得分=学科得分×85%÷班数。

只教AB中某一类两班或两个年级以上的,教师得分=平均分得分。

同时教A类和B类的,教师得分=A类学科平均得分×70%+B类学科得分×30%

同时教A类和C类的,教师得分=A类学科平均得分×80%+C类学科得分的平均分×20%

同时教B类和C类的,教师得分=B类学科平均得分×70%+C类学科得分×30%

同时教ABC三类的,教师得分=A类学科平均得分×60%+B类学科得分×30%+C类学科得分的平均分×10%

教师奖分:若教师所教全部学科得分均不在全镇后1/3名,同时跨课头或跨年级教A类学科的教师奖3分,同时教A+BA+C类学科的教师奖2分。

   班级得分:

小学一、二年级:语文得分×50%+数学得分×50%=级班级得分。

小学3—6年级:语文得分×35%+数学得分×35%+英语得分×20%+常识得分×10%=级班级得分。

3—6年级只抽语、数、英则按40%40%20%计算,若只抽语文、数学按小学一、二年级的方法计算。

学校得分:学校得分=各班得分的平均分。

 三、中心校评估结果及使用办法

   1、中招考试和小六调研测试

中招考试评估凡取得学校前1-10名的奖励校长1000-500元,后5名的扣除校长津贴500元。对单科成绩进入全县前20名的教师一科奖励600元,进入全县前10名的教师一科奖励1000元,摆脱后8名的奖励100元。全校考入重点高中8人,且学校总评位于全县前25名的奖励学校1万元,每增加1人再奖励1000元,奖金全部用于毕业班教师。对进入全县前15名的教师,在评先、评优、晋级等方面优先考虑。对于没有摆脱后8名的教师,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责成学校对本人绩效工资进行适当处罚,若学科综合获奖,其本人不使奖金。

小六调研总科目三率和依据县成绩,达到县前10名者奖励有毕业班学校校长800元,11-20名奖励校长600元,21-30名奖励校长400元,若成绩处于全县后20名的,从校长绩效工资中扣除300元。单科成绩在全县前10名的奖励任课教师800元,11-20名奖励任课教师600元,21-30名奖励任课教师400元。

中招总评后5名,小六调研后20名的学科,每科罚任课教师100元,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2、县组织的抽考竞赛等

初中学校排名全县前10名者,奖励校长500元,奖励学科教师500元,后10名扣除校长津贴300元,任课教师100元。

小学排名县前八名者奖励校长500元,后八名者扣除校长津贴300元(依据参加抽考的学生数平均分配)。

小学县抽考,学生成绩在90(含90)分以上,1分奖励教师1元,奖励学生0.2元,在80(含80)分以上,1分奖励教师0.5元,奖励学生0.1元,凡抽考的学生,优秀的1人奖励学校年级总评得分0.2分,不优秀的1人扣学校年级总评得分0.2分。

   3、镇组织的质量检测

镇中心校进行的过程性质量检测,一学年一综合,奖励前6名,分别奖励校长300200100元,后6名扣除校长津贴300200100元。

   4、对在全镇性的小学质量检测中,一年一综合,以年级、学科为单位,1-4年级奖励前3名,语数教师分别奖励1008060元,英语教师分别奖励806040元。五年级奖励前2名,语数教师分别奖励10080元,英语教师分别奖励8060元。六年级奖励第一名,语数教师奖励100元,英语教师奖励80元。

5、初中期中、期末考试放在教研网上的成绩,九年级:1-20,21-30,31-40.八年级:1-24,25-34,35-44.七年级:1-27,2837,38-47.分别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150,100元.

   6、按初中教师得分排序,连续3次处于后3名的,初中下年不再聘任。

   7、凡全镇性的质量检测,一年一综合,得分居于全镇后1/3名的,评先评优统统不予考虑,学科教学有进步的可以适当考虑,综合得分居于前1/3名的评先评优优先考虑,虽处于后1/3名,但所教学科成绩特别突出,小学及格率达100%,优秀率达80%;初中及格率达80%,优秀率达60%的除外。

 8、对教学质量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一年表彰1次,凡学校、个人综合得分在全镇前1/4名的,均获得镇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获得镇级先进单位的学校的教导主任、校长为镇级教育教学先进工作者(且县级表彰从镇级表彰中产生),在教师节全镇表彰会上表彰,以一年的质量评估综合得分为准。

 9、凡与质量检测有关的全镇性和全县性活动,校长安排不到位的,一次罚学校200元。

    10、凡在职评中,依据指标个数,按初次成绩满分20分(即中心校确定的初次分)计算,第一名加5分,最后一名加1分,中间的名次从5分中等比例加分,然后再折合为40分(即教体局所定的教学实绩分数)。

    11、小学在全镇性的质量检测综合评估中处于末位或与上年相比下降4个位次的,或连续两年累计下降8个位次的,给予黄牌警告,取消单位评先资格,校长不能评先、评优、晋级;连续两次受到黄牌警告或与上学年比下降6个位次(含6个位次)以上的,对校长给予免职处理,并报县教体局备案,初中校长按镇教[2011]172号文件由县教体局执行。

  四、解释权:

   本《办法》由中心校负责解释。不尽事宜,由中心校教务主任提交中心校长开班子会研究决定。

                                              遮山镇中心校

                                           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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