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继续假定
r_0 是任意无理数。
在上篇文章中我们得到了这个结论:若整数 a 和正整数 b 满足

那么 a/b
一定是 r_0 的渐近分数。右边分母的系数 2 能否改进?注意,这个系数越小,已知条件就越弱,该结论就越强。假设用某个小于 2
的正实数 C 换掉 2 ,上述结论仍然成立,我们可以构造反例:
让 r_0 比
3/2=1.5 仅仅小一点( r_0 与 3/2 的差距可以任意小,由于无理数的稠密性,这是可以实现的),这样 r_0
的连分数表示就是 [1,2,...] ,这样它的第 0 个渐近分数是 1/1 并且没有其它的分母为 1 的渐近分数。然后取
a=2,b=1 ,那么上述结论的已知不等式就变成这样:

由于
C 小于 2 ,所以右边一定小于 3/2 ,我们总可以让无理数 r_0 取在 2-1/C 和 3/2
之间。这样,上述结论里的已知条件可以满足,但是 a/b=2/1 不是 r_0 的渐近分数。这样,上述结论就不成立了。
于是,上述结论里的系数 2 不能改得更小了。类似这样的构造反例方法后面会用到好几次。
接下来我们把上述结论反过来看:若 a/b 是 r_0 的渐近分数(当然 a,b 要互质,并且 b 为正整数,为了保证这一点我们直接设
a=p_n,b=q_n 就行了),那么是否有 |r_0-a/b|<1/Cb^2 成立,其中 C 为待定常数。
上篇文章里我们推出过一个结论:

由这个结论直接就得到

这个不等式对任意非负正整数 n 都成立。这个不等式右边分母的系数 1
能否改进?注意,与上面相反,这次是系数越大,该不等式越强,该结论越强(因为已知条件与结论交换位置了)。
假设该系数换为大于
1 的实数 C ,仍然从最简单的入手,考察第 0 个渐近分数。我们让 r_0 比 2 稍小一点,这样 r_0 的连分数第一项
a_0 等于 1 ,故第 0 个渐近分数 p_n/q_n=1/1
,上面不等式变为

由于 C 大于
1,所以右边一定小于 2 ,我们总可以让无理数 r_0 取在 1+1/C 和 2
之间,这样上述结论的不等式 r_0<1+1/C 就不成立,于是上述结论也不成立。
于是,上述结论里的系数 1 不能改得更大。
刚才的这个结论看起来有点弱,如果尝试几个例子的话,会发现当系数 C=1 稍微变大一些时,会存在反例 r_0 ,但是对于每个反例 r_0
,使得结论不成立的渐近分数都不会太多太集中。如果我们把“每个渐进分数都成立”改为“每相邻两个渐近分数至少有一个成立”,这个常数有可能可以变大一些。
事实上,我们有下面的结论:对任意非负整数 n ,下面两式至少有一个成立:

证明这个结论我们可以尝试反证法,假设这两个式子都不成立。两个不等式不等号反过来后再相加,就得到

第一个等号利用了
p_n/q_n,p_(n+1)/q_(n+1) 一个比 r_0 大,一个比 r_0 小,第二个等号利用了分子绝对值号里面一定是 1 或
-1 。也就是说我们得到不等式

这跟均值不等式很像,只不过符号反了,不知道均值不等式也没关系,右边往左边移项,可以得到左边为一个完全平方
(q_n-q_(n+1))^2 ,它小于等于 0 ,因此它恰好等于 0 且 q_n=q_(n+1) 。
q_n=q_(n+1) 说明什么?这说明只可能 n=0 且 q_0=q_1=1 。由此立即推出
a_1=1,p_0=a_0,p_1=a_0+1 。另外显然有 r_0 在 a_0,a_0+1
之间。回头看我们反设的两个不等式变成了这样:

两个不等式左边相加恰好等于 1 ,这样只可能两个等号都取到,但是这样就有 r_0=a_0+1/2 ,也就是说 r_0
变成了有理数,这是不可能的。反证法证明完成。
这个结论的常数 2
可以改大吗?我们仍然构造反例。仍然考虑简单的情况,也就是说考虑前两个渐近分数。为了让它们的分母都等于 1 ,我们可以让 r_0 比
3/2=1.5 稍大一点,这样可以得到 r_0=[1,1,...] 。于是 r_0 的前两个渐近分数分别为 1/1,2/1
。再看上述结论的两个不等式变成了这样:

由于 r_0 比
3/2 大,第一个不等式显然不成立。注意到 C 大于 2 ,也就是说 2-1/C 大于 3/2 ,我们让 r_0 取在
3/2,2-1/C 之间,这样第二个不等式也不成立。两个不等式同时不成立,故结论不成立。
所以这个常数 2
也不能改大。
我们由“每个渐进分数都成立”到“每相邻两个渐近分数至少有一个成立”的策略获得了成功,一个很自然的问题是,如果把“两”改成“三”,是否可以进一步改进系数?
我们有下面的结论:对任意非负整数 n ,下面三式至少有一个成立:

这个系数有点奇怪(居然不是 3 ),接下来证明这个结论。假设三个式子都不成立(左边不小于右边),由前两个式子我们就得到

这和刚才的推理是一样的,不过这里因为系数变大,用均值不等式得不出等号了,但是我们可以得到

这个不等式必然取不到等号(因为左边是无理数),注意到这是一个关于 q_(n+1)/q_n 的不等式,同时我们知道这个比值必定大于等于
1 ,因此我们可以解出这个比值的范围:

注意上面推理第一步的前提是 q_(n+1)/q_n 是正数。同理我们可以得到

但是我们知道递推式
q_(n+2)=a_(n+2)*q_(n+1)+q_n ,所以我们可以对第二式的比值进行放缩:

注意
a_(n+2) 一定是正整数所以大于等于 1 。放缩的结果和第二式矛盾,说明假设不成立。反证法证明完成。接下来我们当然要证明常数
√5 不能改大。回过去看刚才的证明,我们发现不等式放缩利用了 a_(n+2) 是正整数的事实,那么如果让所有 a_n
都等于 1 会有什么效果?此时有

由于这个连分数是循环的,很容易列方程把 r_0 的值给解出来:

方程有两个解,由于
r_0 的无限简单连分数表达式的第一项是 1 ,于是 r_0 一定在 1,2 之间,这样舍掉另一个根。这个数恰好是黄金分割数。
我们很容易递推求出
r_0 的各个渐近分数:

这与
Fibonacci 数列恰好符合,事实上这不奇怪,因为 r_0 的连分数表示中所有的 a_n 都等于 1 ,所以我们有
p_(n+2)=p_(n+1)+p_n,q_(n+2)=q_(n+1)+q_n ,这就是 Fibonacci 数列的递推公式。注意
Fibonacci 数列的前两项 F_1=F_2=1 ,因此我们可以得到

现在我们研究常数
√5 是否可以改大,为此我们构造一个数列 {C_n} 满足

显然 C
的取值与数列 {C_n} 密切相关,比如说,刚才那个结论“下面三式至少有一个成立”就等价于“ C 同时小于
C_n,C_(n+1),C_(n+2) ”。接下来重点研究数列 {C_n} 。
为叙述方便,我们先约定记号:

容易验证这两个数的乘积为 -1 ,然后把刚才的式子变形后可得

试着用
Fibonacci 数列通项公式代入,我们可以得到

看着很麻烦,其实也没啥复杂的计算,我们考虑这个式子当 n 趋向于无穷大时的极限:

第二行减号后面的一大坨由于趋向于 0 所以可以扔掉,得到最后结果,这也就是说数列 {C_n} 当 n 趋向无穷大时的极限为
√5 。
这说明什么?我们考虑式子

当
C>√5
时,我们已经知道数列 {C_n} 的极限是
√5 ,因此随便指定
√5 的邻域 (√5-t,√5+t)
,数列 {C_n} 从某一项起都会全部落在这个邻域内(这是根据极限的定义)。我们令
√5+t 小于 C (这当然可以办到),那么数列 {C_n} 从某一项起都会全部小于 C 。
这样,我们当然可以从 {C_n} 中取出连续的三项都小于 C
,这样的话刚才的结论“下面三式至少有一个成立”就不成立了。同时,我们可以把“下面三式”中的 3 改为任意大于 3
的正整数。
现在我们考虑这样一个问题:若常数 C 满足存在无穷个非负整数 n 使得:

则 C
的最大值是多少。
注意到当
C=√5
时 n 取任意相邻三个非负整数必有一个满足条件,因此满足条件的 n 的取值显然有无穷多个;当 C>√5
时,利用刚才构造的反例,取 r_0=(1+√5)/2
,我们已经证明过数列 {C_n} 从某一项起全部小于 C ,也就是说从这一项起的 n 都不满足条件,因此满足条件的 n
的取值只有有限多个。
因此 C
的最大值是
√5 。我们把这一结论重新叙述如下:
存在无穷多个非负整数 n 使得

且这里的常数
√5 不能改进,即若把
√5 换成任意一个大于
√5 的实数则该结论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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