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给朋友无证驾驶会面临什么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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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交通事故案例 |
朋友来借车,以为对方有驾照,未经核实便将自家车借出。出了事故才知道朋友并没有驾照,车主是否需要为事故承担责任?
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基本案情
张小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轿车于2020年9月27日21时35分许,与对向行驶的李小国驾驶的电动二轮车相撞,造成李小国受伤、两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张小华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小国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经查,涉案车辆登记所有人为本案被告王小江,张小华借用车辆时王小江外出务工,车辆管理人为其妻子赵小秀。赵小秀在交警部门的陈述为,见张小华经常开车,不知道张小华没有驾驶证,张小华借车时以为他有驾驶证就将车借给了他。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已根据另案生效判决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付李小国198000元。对于交强险外的损失,李小国又诉至法院要求张小华、王小江赔偿。
法院审理
经法院查明,李小国的损失总计374222.76元,交强险外损失176222.76元(374222.76元-198000元)。关于以上损失的分担,本案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以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原告要求由被告承担80%的赔偿责任,由李小国自行承担20%的责任,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80%赔偿部分,在实际侵权人与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之间如何划分责任的问题。本案系车辆管理人赵小秀向外出借车辆,相应责任应由其承担,鉴于赵小秀与机动车所有人王小江的夫妻关系,且庭审中王小江主动表示愿意加入债务,结合原告李小国未列赵小秀为被告的情形,对于该部分过错责任判决由王小江承担,具体责任份额,结合本案案情按总损失的20%酌定由王小江赔偿35000元,余下损失105978.21元由被告张小华赔偿。
案例解读
本案在审理中需要厘清以下思路:
首先本案系机动车与非机动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非机动车驾驶人负事故次要责任,机动车一方应承担百分之八十至九十的赔偿责任,原告要求80%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该机动车又存在借用的情形,管理人赵小秀在出借车辆时未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作为一个理性人应当主动要求查看驾驶证而不是仅凭借“误以为有”就可以,因此应认定赵小秀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
再次,车辆管理人的过错责任系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因连带责任是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该过错责任法条规定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是按份责任;
最后,本案还涉及到债务加入,车辆所有人王小江自愿加入其妻子赵小秀的过错责任承担,原告又自愿放弃要求赵小秀承担责任,因此本案最终对该部分过错责任判决由王小江承担。
(文中均为化名)
法官提醒
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在对外出借车辆时一定要查看借用人是否有驾驶资格、是否饮酒等情形,不要随便出借,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后自己也需承担相应责任;另外对自己的车辆也一定要尽到管理义务,保管好车辆钥匙,否则若他人因车辆未被妥善管理好而擅自开走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有过错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一定不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车辆,若存在上述情况,车辆投保的商业险对受害人的损失不予赔偿,交强险赔偿后也可以向侵权人追偿,最后的责任都是由侵权人自行承担。大家一定要知法、守法,莫要等到事故发生后再追悔莫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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