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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原文如下:
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委宣传部12日下午通报称,2016年7月11日下午5时左右,该县大河镇“小天使”幼儿园发生一起3岁男童被遗落幼儿园车内致死事件。目前,涉案幼儿园被查封,相关人员被警方控制。

通报称,容城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刑警、派出所、巡特警赴现场展开调查,并于当晚先后将该幼儿园法人代表、驾车司机和负责接送孩子的老师依法控制,进行询问、调查和现场勘查。事件发生后,容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政府副县长为组长,教育局、公安局、宣传部、信访局、安监局以及大河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事件处理小组,连夜展开事件处置和家属安抚工作。
据初步了解,7月11日上午,幼儿园司机段某某与老师董某某将男童庞某某(男,3岁)等10名孩子接到“小天使”幼儿园,庞某某被遗落在车上。下午幼儿园放学后,老师董某某发现庞某某躺在车内人事不醒,校方立即将该幼儿送往医院抢救。医院在对这名幼儿进行体征检测后,确认其已经死亡。校方立即报案,并通知家属。

目前,涉案的幼儿园被查封,涉事人员被警方控制,调查取证工作正在进行中。当地部门正积极做好家属方面的安抚和善后工作。
沈团辣评:
幼小的孩童却因被遗忘在校车内闷死,这样的新闻就像一根利针,刺痛所有人神经。让人郁闷的是,这已经不是第一次类似事件了。如花生命如昙花坠落,且落在了校车内。这不禁让我们想问:幼儿园的工作就是教育保护好儿童,对他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怎么就能发生儿童被遗忘且窒息而死的“意外”?这是遗忘的问题还是漠视孩子生命?
幼儿被遗忘校车致死悲剧的发生,已用残酷的事实说明:在一些学校尤其幼儿园中,学生安全仍受到威胁。幼童被遗校车内,是司机和随车老师的行为造成男童死亡,其没有尽到检查职务,应当构成玩忽职守犯罪。司机和老师负责每天安全运送幼儿到达幼儿园上课,下课后负责安全运送幼儿回到家中。在运送过程中,司机和老师应当明确知道每天运送的幼儿人数,到达幼儿园时亦应当清点人数。那么在到达幼儿园时,二人并没有清点人数以及检查车辆,导致男童被关车上窒息死亡。二人的行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应当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的犯罪构成。
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司机和老师的完全可以按照日常规定检查车辆,清点人数,完全可以避免幼儿的死亡事件发生的。
校车被认为是孩子们上学最好的交通工具,能方便快捷的将孩子送到目的地,但就是这个“最好的交通工具”却频频令人扼腕的事故。其实只要稍加注意的话都是可以避免这些事故的,关键是看校车所属的学校对校车安全是否足够重视,对校车的管理是否严格。试问:校车,到底何时你才安全?让孩子们安全的上下学,是所有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整理编辑: 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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