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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对乙肝绕道(图)

(2014-07-31 08:45:22)
标签:

时评

法律

乙肝患者

执法部门

分类: 新闻时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对乙肝绕道(图)

 

文/沈团

 

  发生在陕西兴平的6男子轮奸案有了最新进展。在澎湃新闻独家报道后,7月30日,兴平市政法委就该案成立了调查组,对案件涉及的相关部门和人员执法办案情况进行查究。(网易7月30日)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对乙肝绕道(图)


  众所周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犯了法都要受到相应的处罚。然而,在兴平市却出现了六名男子轮奸一女子,其中五人被判了十年,然而主嫌疑人自首3年却因身患乙肝而未被收押的现象。笔者不禁要问,难道患了乙肝就可以违法犯法,就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吗?

 

  更让人不解的是,在澎湃新闻独家报道后,兴平市第二天就对主要嫌犯进行了刑事拘留,并羁押在看守所之内。难道当地相关部门就是这样执法的吗?

 

  其实,我国法律曾明文规定,乙肝患者不属于看守所拒收的对象,羁押场所也不能歧视,但只需在监舍内部进行分餐就行。当地有关部门在此事件中肯定有执法不严、甚至失职、渎职行为,只是迫于媒体压力,曝光后必须整改罢了。

 

  当然,对于兴平市的后续做法,还是应该予以肯定的。及时召开相关会议,及时予以自查自纠,并开展为期一百天的“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大整顿活动,既可以纠正以前的不当执法行为,更能够树立起依法办事的良好形象。

 

  但是,作为执法者,为何会出现有法不依的事件?笔者认为,还是内部监管制度存在漏洞。要想严格执法,就必须增强执法者的法律素质,让执法者知法、懂法;更要加强内部监管,对每一次执法都应倒推看流程,检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推诿扯皮、有法不遵的现象,有之,相关人员处以严惩。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作为执法部门,执法要有据可依,更要遵章执法,岂能因为嫌犯身患乙肝就开了口子,不追以刑责!这种执法不严的现象如果长期存在下去,只会有损法律的权威,影响群众的信赖。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对乙肝绕道(图)

 

本文由沈团发表(http://blog.sina.com.cn/elveswarlock)仅限新浪博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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