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恋爱对象被送精神病院实在荒唐(图)
文/沈团

近年来,“被精神病”一词经常出现在公众视野里,同时,不少使用过精神类药物、甚至曾经入院治疗的人通过各种方式给自己贴上“被精神病”的标签,努力向他人证明自己并非真正的精神病患者。就在前不久,河南省郑州市卫生局被曝从2012年10月开始,2%。的精神病人指标任务被层层下发到各个社区的卫生服务中心内,再次引发了对“被精神病”受害者群体的关注。
工程师陈丹(化名)是其中之一,幸运的是,被强制送进精神病院后,她没有被使用任何精神类药物,经过近72小时后无恙出院。连她自己都没有想到,送她进精神病院的竟然是父母,理由仅仅是反对她的恋爱关系。(《中国新闻网》11月06日)
看到这则报道,令人百思不得其解,从这个新闻披露的事件可以看出,真正有精神病的倒不是陈丹,反而是陈丹的父母病的不轻。没有这样做父母的,这都什么年代了,孩子已经毕业十年了,难道连自己的事情都不能处理吗?
作为父母难道不懂得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个道理吗?不满恋爱对象,可以采用劝说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强制性将女儿拖到精神病医院脱光检查还留院观察72小时,这是违反道德的,实在是荒唐至极。
现在的年代都是自由恋爱的时候了,当父母的已经很少有人来硬生生干预自己孩子的恋爱婚姻了,恋爱自由是婚姻自由的前提和延伸,早在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在当时随处可见宣传着“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的标语和连环画。恋爱自由、婚姻受到法律的保护。
俗话说得好“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陈丹的父母这么无情的要拆散女儿的恋情,并无理取闹的将女儿当作精神病送进精神病院,确实令人不解,怪不得陈丹会采取报案的行为来解决问题,法律会保护每个人的人身权利。
在这起事件中,法律常识的稀缺,同样让人唏嘘。父母雇四个强汉,强行抬走女儿到精神病医院,我们除了难以理解陈丹父母行为的诡异和愚昧外,更不理解北京回龙观医院的所作所为,包括陈丹自己也认为,自己最大的愤怒在于,医院在没有任何医生接诊、没做任何相关精神病检查、没有任何诊断的情况下还对其进行脱光检查和留看72小时。
这一系列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犯女子的权利,违反了法律。首先父母雇人破门就是有意为之,强汉不出示任何证件强行破门抬人更是侵犯了女子的人身安全权利,医院不经过检查流程强行进行脱光检查和留看不走合理的流程也是对女子权利的侵犯。原本是出于对孩子的爱,最终酿成的是违法。
可怜的陈丹,糊涂的父母,荒唐的医院,三者的结合构成了一个让人为之震惊的新闻事件,虽然说天下之大无奇不有,但我们还是希望,今后不要再上演类似的荒诞悲剧,因为,这对于当事人来说实在是伤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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