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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爱跳河是爱的深还是爱的愚蠢(图)

(2013-09-11 08:57:06)
标签:

为爱跳河

溺水身亡

凄美的剧情

情感

分类: 新闻时评

为爱跳河是爱的深还是爱的愚蠢(图)

 

文/沈团

 

为爱跳河是爱的深还是爱的愚蠢(图)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两个17岁的少年同时喜欢班上一个女孩子。在女孩的建议下,两人相继跳河表达真心,其中一人被路人救起,另一个男孩小强(化名)却溺水身亡。事发后,小强的父母将女孩和另一个男孩告上法庭,索赔50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经通州法院调解,小强的父母最终获赔偿7万余元。(《北京晨报》9月10日)

 

事件还原:
   在北京一家技校就读的小强和小东喜欢同班女孩小倩。对于两个男孩的爱慕,小倩心知肚明,但对他们都只是礼貌有加,没有任何表示。两个男孩为此都很苦恼。
  今年年初的一天,三个人和其他几个同学在校外一家饭馆吃饭。小东因嘲笑小强小气,两人发生争执。在小倩的劝说下,三人离开饭馆来到河边准备谈谈。两个男孩子趁机向小倩表达自己的心意,希望对方能答应做自己的女朋友。“你们两个如果喜欢我,就从这个桥上跳下去。谁跳我就跟谁好!”小倩的一句玩笑话却让两个男孩子都当了真。两个男孩相继跳下河,小倩见状连忙呼救。最终,小东被路人救起,但小强却因不识水性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小强的父母把小东和小倩一同告上法庭。原告认为,两被告对于小强的跳河行为应该负有义务制止,二人有能力及时施救却错过了最佳施救时间,故对于其死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0万余元。
  法庭上,二被告认为,小强的死亡是其自身的行为导致的,是意外事件,二被告对此不应该承担责任。考虑到小强的父母失去儿子遭受了很大的精神打击,他们愿意给予一定的赔偿。经法庭调解,二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共计7万余元,其中小倩支付四万五千元,小东支付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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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这样的方式示爱未免有点太过分了吧?向这样的女子示爱是不是也太不值当了吧?希望现处于恋爱期的男女们能及时更正错误、幼稚的爱情观,也希望女子能及时醒悟,维护这种畸形的爱情!
    古往今来不知有多少儿女陷入这样的悖论当中。其实这个故事对我们来说其实并不陌生,最为耳熟能详的当属“我和你妈同时落进水里你先救谁?”这样的问题。
  其实真爱不一定要跳河的。
  有个老套而凄美的剧情。女问:“你爱我么?”男抢答:“爱!”,女抢话:“那你敢跳河么?”男子跳下去了。
  我不敢跳。所以得不到如此悲壮的爱情!
  很多男人也不敢跳或不会跳。因为爱情不止悲壮这一种。
  跳下去的人是勇者。不跳的人是智者。
  真爱的内涵广袤无边,每一个故事都是一个注解。为什么非得要跳河才能正名呢?
  关于爱情,跳了不一定就是纯粹,不跳也不一定就是世俗。
  但有一点是共同的特征,真爱就在心中,思念就会泪流。不论天各一方,不论物是人非,真爱永存心底。
  我不赞成以如此绝对的方式追寻自私的爱。因为,跳下去会死的,死了也就得不到自己心爱的人了!
    女子在提出“你们两个如果喜欢我,就从这个桥上跳下去。谁跳我就跟谁好!”已然是一句玩笑话,两个男孩能当真,说明已经有爱,两人必须争取,可女子的这种建议是属于爱的自私或属于爱的玩弄。证明是否爱一个人是要看他是否会真心对待你、对你好、照顾你、为你遮风避雨。
    这是悲剧!
    有多少爱可以重来!有多少浪漫需要生命制造!有多少真爱需要生命来证实!
    爱怎么证实!如果爱,就不需要测试;如果爱,就不需要验证;爱,不是生意,中间没有那么多尔虞我诈!爱,不是实验室,需要反复测试验证!
    爱,就是彼此依赖,彼此信赖,彼此真诚以待,彼此牵挂,彼此相互!
    爱,不需要测试!
    “只要你愿意相信爱情,幸福就会永驻心中。不论是热情拥抱或擦肩而过,结局是白头相守或只能放手,能全心全意去爱一个人,就拥有了全世界最大的幸福。”这句话是台湾作家吴若权在他的书中曾写下的一句话。
    不论是再怎么艰难的爱情,其最终结果都是希望对方能得到幸福,但这种幸福不应该以生命为代价。

 

 

为爱跳河是爱的深还是爱的愚蠢(图)

 

 

本文由沈团发表(http://blog.sina.com.cn/elveswarlock)仅限新浪博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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