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学习第六章:关于球的规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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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5 星期日,阴有零星小雨,潮湿,有风,凉爽
今天晚上六点半左右来到冠景,可能是正好遇到吃饭时间,练习场上人不多,我点了个快餐就开始热身练球。今晚的主要训练任务还是练七号铁的节奏,练到十点半左右,感觉铁杆还是击不到甜点,直是很直,但球的质量不好,看来还得磨练才行。
回到家,洗个澡,感觉有点累,想了想,还是坚持学习一下规则吧。
关于球的规则,内容比较多,也很繁杂,今天只能学上一点,慢慢来,一点一点地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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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球已经不适于使用时,球员可以要求对这个球进行替换,不罚杆。
规则对于一个球怎样才算“不适于使用”有明确的界定:球上有可见的切痕、裂缝或变形。如果只是在球上面粘了泥土、表面有划痕或擦痕、起皮、褪色等,则不属于“不适于使用”,不能要求替换。
因为不适于使用而要求换球时必须遵守以下程序:
(1)拿起球之前,必须先向同组球友宣布自己的意图并标定球的位置。
(2)必须提供机会给同组球友共同检查球及观察自己拿起球和把球放回原位的过程。
(3)不得对球进行擦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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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员只有在规则允许的情况下才能把球拿起来。一般来说,拿起球时应先标定好球位。
规则允许拿起球的情形一般包括:
(1)球上了果岭并静止在果岭上之后。
(2)需要检查球是否已经不适于使用。
(3)需要对球进行辨认。
(4)需要把陷入地面的球拿起来补救。
(5)需要把有助于或妨碍打球的球挪开。
(6)按规则接受补救时把球拿起来(如宣布不可打、球车道抛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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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由球员自己抛球。直立,将手臂伸直并把球举至齐肩高度,使球自然落下;如果是由任何其他人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抛球且没有在下一杆击球前纠正错误的,罚1杆。
在下列情况下都必须重抛球,否则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
(1)在障碍区外抛球后滚入并静止在障碍区中。
(2)在障碍区内抛球后滚出并静止在障碍区外。
(3)在果岭外抛球后滚上并静止在果岭。
(4)抛球后滚出并静止在界外。
(5)按照规则进行脱困补救时,抛球后并没有能够实现脱困。
(6)滚到并静止在距球首先触及球场部分的位置2支球杆范围以外。
(7)静止在比参考点(如初始球位、最近补救点、最后入水点等)更靠近球洞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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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球时,如果球没有静止在被放置的地点,不用受罚,必须再次放置回原位;如果还放不住,则在不更靠近球洞的方向往后一点一点试着放,直到球能够静止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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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球的过程中不得改善球位,不得改善预期的站位或挥杆区域,不得改善打球线,否则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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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员有理由认为一个静止的球是自己的球时,可以将球拿起来辨认,不用受罚。
业余爱好者寻找球和辨认球时容易出现的违规行为:
——在深草中假装为了找球的需要,故意将球位附近的深草或荆棘扒拉开后猛往下压,以在挥杆站位时比较方便。
——找球的过程中,故意把球位大概位置附近的树枝都弯折到一边,以便找到球后好下杆。
——球掉进长草,本已落到了长草的根部,辨认完球放回去时,故意将球放在长草丛的表面上让其浮起来。
——事先不向同组的球员声明,直接就把球拿起来辨认。
——找球和辨认球前不主动声明球的品牌、球号或球的其他特征,随便拿起一个球就说是自己的球。
——已经对球进行了辨认并确定是自己的球,但球上有小块泥巴,顺便擦干净后把球放置回原位(此属于“超出辨认所必需的程度”)。
——辨认完球之后,直接就把球随便丢回地上而不是按要求放置回原位。
——球位不利时,明明能肯定是自己的球,装作要辨认球而把球拿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