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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摔倒,让座的小女孩该赔偿吗?
公交车上,一小女孩给老太太让座,结果车辆急刹车,老人不慎摔倒。禁不住老人的一再“索赔”,女孩家长赔了200 元钱才得以息事宁人。近日,市民张女士拨打承德晚报热线,向记者讲述了自己坐公交车时看到的一幕。(《承德晚报》12月11日)
摔倒老人要求让座小女孩赔偿的理由是:“你不给我让座,我就不可能摔倒!现在我摔坏了,你得负责。”——可是,这个理由成立吗?
首先,让座小女孩没有让老人摔倒的主观意愿。据目击者张女士介绍,老人上车时车上人多拥挤,她本已左摇右晃站不稳;在这种情况下,旁边的一个学生模样的小女孩给她让座,可见这个小女孩的本意是帮助她而根本没有伤害她的企图。
其次,从客观上来说,小女孩的让座行为不是个伤害行为,不是个致使老人摔倒的行为。这个道理谁理解起来都不难——举个例子,若某人在公交车上系鞋带,突然遭遇了急刹车而跌倒,这人肯定是怪急刹车而不是怪自己系鞋带。
所以,老人摔倒若受伤,她的索赔对象应该是公交车司机或者是公交公司。可惜,结局却成了小女孩“做好事反被冤”。
小女孩看到老太太站立不稳就给她让座;老太太摔倒后,小女孩又连忙去搀扶她,可以说,这是个极富爱心的小女孩;在老太太责怪小女孩时,小女孩没有和她争吵,而是打电话叫母亲来解决,可见这是个明事理的小女孩。
设想一下,若这是个牙尖嘴利讲歪理的小女孩,当老太太说“你不给我让座,我就不可能摔倒”后,小女孩何尝又不可以说——“你不接受我的让座,你也不会摔倒!”
以前的院落式居住到现在的单元式居住,城市人居住方式的改变也带来了人与人接触方式的改变——邻里之间交往和交流少了,人与人之间的接触、交流有相当部分“分流”到了公交车上。以前院落式的邻里之间是“熟人交流”,接人待物等交流以感情成分居多;而公交车上的接触是“陌生人交流”,没有感情的联系纽带,从而更需要理性。
前不久在哈尔滨,两个小学生一块放学一块坐公交车回家,因为年龄小,他们当时在公交车上又说又笑又闹,可能影响到戴眼镜的男子玩手机,说了小男孩几句,小孩顶了一嘴,结果小孩被男子打倒在地,鼻血直流。
人与人之间,哪里没有一点磕磕碰碰,何况在空间相对狭小、运动中的公交车上?年龄的差异、观念的不同、身体状况的不同或者都可能引发矛盾,有矛盾很正常,但需要理性处理——这个“理性”的“理”,不是只认对自己有利的私理,而是指社会公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