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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至65岁退休对哪个群体伤害最大?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党组书记戴相龙昨日在参加博鳌论坛时表示,养老金确有缺口,并建议通过延长退休年龄、加大国有资产划拨社保的力度等方式弥补,并逐步形成政府、企业和个人账户共同组成的养老金制度。(新京报 4月8日)
每次有建议延迟退休的消息,总会招致多数人的反对;反对延迟退休的人,多数属于体制外群体的人。按戴相龙建议的延长退休的年龄延迟至65岁,这部分人的利益最受损伤。
延迟至65岁的“退休”,对多数体制外的群体而言大多只是个“退休”概念而已——因为身体和劳动强度等原因,这部分中的许多人根本无法工作至65岁,在60岁左右时已经处于失业状态(有的甚至60岁之前)。无论是“白领”还是“蓝领”,60以后能胜任工作的还有多少?而60岁以后不能胜任工作的人既无法工作,但又必须缴纳养老保险。实际上,这部分人不是工作至65岁退休,而是缴纳养老金至65岁。若延迟至65岁的退休,这部分人中的多数将不得不准备一部分积蓄,为自己在未来工资的“空档期”能缴纳养老金。
延迟至65岁的“退休”,对这部分人的中青年人利益伤害最大,对他们也最不公平!——社保养老金有缺口,但这有个历史遗留账的问题,由对1997年养老金制度建立前的职工支付的养老金造成的缺口,究竟该由国家财政来补贴,还是由延长后来的缴费者的缴费年限来承担?——把这个“历史旧账”转嫁给后来的缴费者,这公平吗?
若延迟至65岁的“退休”,这部分人中的青年人负担更重——他们中的大多数,工作的前二十年为一套房子而打拼;在工作的后半段,他们又可能为自己未来在没有工资的情况下缴纳养老金提前积蓄。
公务员不用缴纳一分钱的养老保险,而公务员的养老金由专门的财政支付;体制外的企业职工按时、依照契约缴纳养老保险,现在社保养老金出现缺口,而这个缺口并非由他们不足额缴纳养老保险等违背契约的行为造成,为什么就不能通过从财政投入等渠道解决?
体制外的企业职工是实体经济的从业者,他们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创造者,若以伤害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来补足养老金缺口,无异于饮鸩止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