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该不该拿来游街示众?
(2012-11-05 01: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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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贪官该不该拿来游街示众?
10月31日,一场声势浩大的公捕公判大会在山东曹县人民会堂举行,20人在大会上被公开逮捕,曹县法院随后对被告人进行宣判。根据当地官方的说法,2000余人参加了大会。11月1日,这次大会引发网友质疑。(中国广播网 11月3日)
早在1988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规定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都是违法的;不但对死刑罪犯,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及一切违法的人员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所以,网友对这次公捕公判的质疑是很有道理的。
当地官员在大会上称,公捕公判“扩大教育面的一项重大举措”。所谓“扩大教育面”,无疑是把该县民众作为教育对象的;可是,声称要“扩大教育面”的官员,恰恰最需要教育——普法知识的教育。
对任何犯罪人员的处理,必须依照法律惩处,不能对犯罪人员进行法外施法。公捕公判犯罪人员,除了让犯罪人员遭受到法律制裁之外的人格屈辱,还间接的伤害到了犯罪人员的家属,这可能使他们滋生一种对立仇视情绪;无视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公捕公判,更是对法律的轻慢。
2010年7月,一场公捕公判大会正在举行。当地中学生及周边各界群众等约6000人参加。大会约进行了一个半小时后,五花大绑的罪犯和嫌犯被押送回看守所。
2010年11月日,安康市汉滨区委区召开公开处理大会,宣布拘留17名“阻挠重点工程建设”的村民。这17人被反剪双手站在主席台下,身穿橙色或绿色马甲,胸前挂着块牌子,上面写着涉嫌的罪名或违法行为和名字。此举受到质疑后,官方回应: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作用。
这些热衷公捕公判的地方,既然声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警示群众”,为何不把当地贪官拿来公捕公判、游街示众?为何不把违法乱纪的官员拿来公捕公判、游街示众?——难道,以权谋私、贪污腐化的犯罪行为就不需要“震慑”?难道,潜伏的贪官就不需要“震慑”?难道,需要接受警示教育的只是“群众”?
肯定的,贪官也不应该拿来公捕公判、游街示众;之所以有“贪官该不该拿来游街示众”的质疑,主要是针对公捕公判的选择性而言的。
所以,在这些声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警示群众” 公捕公判、游街示众的背后,其实真正展示的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长官”意识,无视法律法规的官威。——难道,这种“长官”意识和官威,能“教育群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