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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何以公厕内遭强奸猥亵近2小时?

(2012-09-11 03:52:45)
标签:

杂谈

少女何以公厕内遭强奸猥亵近2小时?

      华阳杨

93上午,14岁女孩韦红(化名)在东莞塘厦镇塘龙广场公厕隔间内遭强奸猥亵近2个小时。其间,治安巡逻队员曾在此签到,清洁阿姨也因隔间门异常反锁两度起疑询问,但均未能将嫌犯吓跑,也没听到受害者呼救。直至上午11时许,清洁阿姨准备强行开门,嫌犯才落荒而逃。前日犯罪嫌疑人赵某被警方抓获。(南方都市报  910

 

光天化日之下,在公共场所,少女遭猥亵强奸近2个小时,这几乎让人难以想象。

 

首先,是实施猥亵强奸的“色狼”的色胆爆棚得难以想象。该“色狼”用布条勒住少女的嘴,反绑少女的双手,撕烂少女的衣服以致少女一丝不挂;若不是后来公厕清洁工准备强行开门,他的猥亵强奸行为肯定还不会结束——可以说,其胆大妄为、丧心病狂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

 

其次,是其间上公厕的人“麻木”得难以想象。该公厕设在广场,在少女遭猥亵强奸近2个小时以内,肯定有不少人上过公厕。少女虽未呼救,但少女衣服被撕烂必然有声响,少女在遭受猥亵强奸时必然有过挣扎的声响,暴徒在实施猥亵强奸难免发出声响,所有这些声响真的就没有人听到过?真的就没有人怀疑过?——不可能!

 

最不可让人想象的是,其间治安巡逻队员曾在此签到过。不知,这治安巡逻队是否等到公厕里没人时,或者叫即将上厕所的人稍等一会儿,到公厕里去巡逻过没有?若治安巡逻队到过公厕里仔细巡逻,该暴徒对少女实施猥亵强奸行为不可能长达近2个小时。

 

少女何以公厕遭强奸猥亵近2小时?有人性的裂变、兽性的张狂;有置身事外、置若罔闻的“麻木”—— 在正不压邪的风气下,这“麻木”是一种社会性的群体候症;还有,治安巡逻、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的不到位、不作为。

 

也是910日,东北网消息讯:在哈市道外宇轩花园小区,一名14岁少女遭到一男子强暴后,被男子告知要将她卖往外地。为了防止她逃跑,男子不让她穿衣服,她借口上厕所,从窗户裸身冒险跳楼才得以逃脱魔掌。

 

14岁,本应是生命之树极为多姿多彩的一节,本属于生命之花充满憧憬向往、“不识愁滋味”的花季;可是,一个少女在公厕遭强奸猥亵近2小时,一个在遭受强奸后被迫裸身跳楼。

 

农村留守女童屡遭性侵害,城市、城镇不断发生少女遭受猥亵强奸的恶性事件——这些遭受欺凌的女童、少女,未来也是孕育生命的母性,她们遭受的蹂躏,足以使我们整个社会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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