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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预防违规遏制化解风险稳定预期 |
分类: 证券监管 |
郝旭光
提要:主动预防性证券监管强调尽力减少不利事件、违规行为发生的概率,总体要求是 “从早从小从严及常态化”,把违规遏制在萌芽状态,去除风险,稳定预期。最重要的是制度建设,法律法规完备和严格执行是一体两面。监管过程中要强调权威、注重长远、超前预判、惩罚可信、常态化与机制化、强调时效、责任追溯。
如何加强证券监管才能既有效遏制违规、及时去除风险点,又能稳定市场预期,避免人为波动?考察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律,应该注重主动预防性监管。
第一,强调权威。制定的法律、法规必须具有足够的权威性,这取决于立法者的理性、专业、对市场的洞察,执法的严格。这就要求监管部门敬畏市场,坚决遵循“三公”原则。强调规则、程序公开,过程透明(包括规则和程序的制定、修改过程透明);注重法律、规则公平;重视执行、执法公正。三公之间有严密的逻辑关系,公开是前提,公平是目的,公正是手段。只有这样,才能让其他参与者敬畏市场,敬畏规则,信服监管。遵循“三公”原则,还要求监管、遏制违规时,不要让其他参与者无所适从,而要让市场有一个稳定的预期,增加参与者的信心。此外,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之间切忌相互矛盾,不能朝令夕改,要保持相对稳定和连续。
第二,注重长远。制定法律、法规时,不能只顾眼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要综合考虑市场参与者的情况,尽可能考虑制定法律法规的周到、全面、细致。注重对市场的长远影响,将来可能产生什么副作用,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
第三,超前预判。预判监管措施一旦出台,市场参与者和执行者会有何反应,执行过程中会有什么阻力。针对未来市场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超前研究和拟定的可供选择的监管方案。监管者应该在最大限度内超前思维,提高其前瞻性,提高预判能力。在遏制违法、违规的监管过程不是单纯地寻找违法行为的证据,而是需要找出违法违规行为的原因,把许多精力用于法律的补充与完善。
第四,惩罚可信。为禁止性规定制定处罚条文,例如处理违规,主动预防强调处罚条文重在震慑力,这是防患于未然的基础。震慑力要求条文合理、正确,能够操作和执行,不会被钻空子。这就要求注重内容与表述内在逻辑一致,容易理解,能准确地表达对资本市场及其监管活动的认识、理解、评价和要求,且没有漏洞,没有歧义,不能过于笼统,不会被误解和曲解。在惩罚可信的基础上,惩罚力度也必须足够。但目前对违法违规的惩罚力度还不够,比如,例如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205条规定,违犯信用交易的,“并处以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的罚款”,这个金额力度太低了。另外,只强调了违法者的行政责任。实际上,这种责任是综合的,还应该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这样的力度,实在是不足以震慑违法违规。
第五,常态化、机制化。证券监管,查处、遏制、打击违规违法行为要常态化、机制化而辅之以专项打击活动。尽可能少依靠“运动式”和“喊话式”来进行。资本市场监管是一个过程,不是随意的行为。过多、不恰当的“运动式”、“喊话式”监管容易给市场参与者一个不良心理预期:“喊话”的要求很快就会忘掉,只要现在暂时避开“运动”和“喊话话题”的风头,很快就会恢复原状。所以监管要体现监管者的科学性和专业性,而尽可能避免监管者的随意性和非专业性,监管者应深入探讨市场究竟存在什么问题,这种职业态度会极大强化监管的权威性。
监管应该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不断地发现问题,持续地解决问题,不断地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的过程。从本质上把握资本市场运行和发展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找出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从实际出发,尽可能提前通过立法清除这些原因,通过事前警示,使这些可能的潜在违规行为不再出现。
第六,强调时效。主动预防的要义是事前警示,而事前警示要求提前预判,重视时效。没有时效,难以服众,也难以震慑。因为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处于同一资本市场,而且资本市场参与者众多,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复杂,市场的专业化水平特别高,运行机制、方式等也非常复杂。根据法律的不完备性理论,在实践中,法律法规设计很难完备和最优,提前预判非常困难。这就要求监管部门能够对违规行为的苗头做到“即时关注、即时分析、即时反馈、及时处理 ”。要满足这个要求,需要强调现代科技手段和大数据的运用,重视自媒体、全媒体的信息,高度关注市场反应和舆情的敏感线索。
第七,追溯机制。这是保证监管效果、维持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方面。此处的追溯,主要是监管决策的责任追溯,以保证政策制定者追求长远整体利益例而不是短期、局部利益。例如清理场外资金等,这些现象存在很长时间了,有许多违规的现象,集聚了风险,对市场产生了威胁。要在短时间之内清理干净,这就需要认真研究其危害及产生的原因、后果,用什么方法清理效果更好、副作用更小?而且还应该追溯,谁应该对之前的这些做法造成的违规现象负责?如果无人负责,那么为何在今天要在短期内清除?责任追溯,有助于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主动预防性监管强调的是尽力减少不利事件、违规行为发生的概率,总体要求就是“从早从小从严及常态化”,把违规遏制在萌芽状态,遏制违规,去除风险,稳定预期。要满足这个要求,最重要的是各项市场制度的建设。法律法规完备和严格执行是一体两面。
(原文发表于2017年12月6日上海证券报,题目“守住底线更应注重主动性预防性监管”,链接
http://news.cnstock.com/paper,2017-12-06,918002.htm。
补充完善后形成本文,首先发布于2017年12月18日新浪财经《郝好说监管》独家专栏,“在加强资本市场监管的同时 如何稳定预期?”链接
http://finance.sina.com.cn/zl/stock/2017-12-18/zl-ifypsqka75560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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