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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证券监管 |
证券市场必须重视“三公原则”的公正:证券监管研究
郝旭光
从空间上看,在证券市场中,公正强调对立法者、执法者、监管者权利的赋予与限制。 强调证券监管者监管时,应公正执法,依据法律赋予的权限,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上,对一切被监管对象给予公正待遇,公正地处理争议与纠纷。公正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得有歧视行为。这就要求监管者不仅要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还要做到依法监管,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不能干预法律允许的正常的市场行为。
从时间纬度上看,执法的公正表现为前后一致,用共同的、连续的、一致的标准来执法。
公正在证券市场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作者反复强调,证券市场与其他市场有着根本的不同,它的建立、运行和发展是靠信心维持的,信心来自于市场行为的公正性。在证券市场上,如果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惩罚,守法参与者的利益就会受到伤害,他们对法律的信心、对执法的信心、对规则的信心就会受到打击,他们要么退出市场,要么会对违规存有侥幸心理,这就有可能也会违规。
在监管过程中,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不应该基于这些参与者的所有制特点、资金量多少等规则以外的标准进行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不应该根据市场行情的好坏等环境因素进行,执法松紧不一,处罚时宽时严。对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不应该不根据明确的法律、规则和程序来执行,不应该因人、因地、因时不同,相机而动,灵活处理。不应该同样的问题,发生在这个时间、这个场合,发生在这些参与者身上,这么处理;换一个时间、场合、对象,就用完全不同的另一种方式处理。否则,会损害市场的公正,极大地影响参与者的信心。由此可以看出,确保公正是保护参与者根本利益的重要内容。
三公原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必须遵守法律、规范和规则;第二,依法监管,执法必严;第三,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禁止一切欺诈、误导或有意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禁止操纵、垄断行为和内幕人交易,维护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第四,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参与热情和合法权益。第五,使得每个参与者的意见都可以有充分表达的渠道。涉及到市场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有听证制度,也就是说只有在经过参与者充分表达意见的基础上,才能做出有意义的决定,也只有这样做出的决定才能得到参与者的普遍认可,即使是反对者也会愿意服从大多数人的意见。
(本文为发表在《管理现代化》2011年2期的论文:“论证券市场监管的“三公原则””的一部分,“三公原则”中的“公开”、“公平”已在2012年10月18日和12月26日别发布。作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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