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1
一、存在先于本质
这一命题是萨特存在主义哲学的基本命题,而萨特还认为这个命题,是存在主义的第一原理。
首先,萨特将存在分为了两种:
第一种是自在的存在。
第二种是自为的存在。
自在的存在是指除了人以外的世界,而自为的存在就是指人。
萨特在《荒谬人格》一书中曾说道,自在的存在是没有原因,没有目的,纯属偶然和荒谬的,它是一片混沌的巨大虚无。而自为的存在,才是真实的,是人的存在使得外部世界获得意义。
从此我们可以看出,萨特存在主义强调了人的存在。而人的存在在他看来又有两个根本特征,一个是主观性,一个是个别性。
主观性是指每一个人是其主观意志所创造的产物。萨特为无神论者,所以他坚信人不是神创造的,也不是其他任何可以决定的。人是自己的主观意志所创造和决定的,所以只要你想成为怎样的人,就能成为怎样的人。即萨特所说的“人不外是自己造成的东西,这就是存在主义的第一原理,这个原理,也就是所谓的主观性。”也便是主观性最好的解释。
接下来,再来看看个别性的含义。萨特将个别性分为了两层含义:
第一是指个人存在的特殊性。
第二是指个人存在的具体性。
每个人都是与众不同的,我就是我,不是任何其他人。同时这里要提到问题中的另一个观点“他人即地狱”。这都体现出了个别性中的特殊性。
而具体性则是说,一个人是怎样的,是由这个人的一个个具体存在的活动所构成。也就是人就是人自己的生活,人自己的表现。人表现出什么他便是什么。人的一个个具体存在活动,具体表现,便是人的本质。
所以从这两点可看出,人的本质是个别的、具体的、抽象的。
同时,“存在先于本质”简单来说的便是一个人的诞生不过是一种存在,而这种存在是无内容的,也就是说一个人诞生的最初是还不能称之为一个具体的人,而成为具体的人是后来逐渐形成的。所以存在先于本质。
萨特也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这个第一原理:
1、上帝是不存在的。
2、普遍人性是有神论的残余,它也是不存在的。
3、人以自己的行动创造自己的本质。
萨特认为只有强调存在先于本质,才能将人和物区分,才能得到真正的人道主义。这是一种带有悲观色彩的崇高责任感的体现。
二、他人即地狱
这出自萨特的剧本《禁闭》。剧本是非常典型的三一律,而场景是在地狱的一个房间中。
剧中三个主角都是生前犯有罪行的人,加尔散是个胆小绝,无耻的逃兵,伊内斯是同性恋,并且拥有强大欲望支配别人的心理变态,而艾丝黛儿是个沉浸于男人怀中的色情狂,同时也是一个狠毒的溺婴犯。
他们三个生前毫不相识的人,被狱卒陆续送到了这个密闭的房间。这个房间里没有镜子,这让三个角色都异常的抓狂。
加尔散说“只要能照一下镜子,我什么都舍得拿出来。”艾丝黛儿说“当我不照镜子的时候,我摸自己也没用,我怀疑自己是否真的还存在。”没有镜子的密室,他们只能将互相当做镜子,从对方那里寻找到自己存在的证据。
在这个没有酷刑的地狱,他们的折磨来自他们互相的关系。在这个没有黑夜的地狱,他们无时无刻不暴露在别人的目光中。为了得到解脱和自由,他们开始试图去证明自己,去寻找自己存在的意义。
因此加尔散这个胆小鬼,要证明自己不是懦夫,他开始试图说服充满强势力量的伊内斯,而伊内斯这个同性恋,她需要去支配别人,于是她将艾丝黛儿视为自己彰显支配力量的猎物。而艾丝黛儿她沉溺与男人的怀抱,她需要从加尔散这个密室中唯一的男人那里证明自己的魅力从而去满足她色情狂的心。
他们三个人就像是旋转木马一样一直互相追逐,而在这样之中他人便自然的形成了地狱的酷刑。从而导致最后他们发出了“他人即地狱”的哀嚎。
这样看来虽然不难让人理解“他人即地狱”的含义,但是却产生了许多误解。萨特曾说,许多人误解了他的意思,人们以为他所说的是人与人的关系已经坏透了,而且永远都是难以沟通的。但是他却不是这个意思。
他想说的是人只有通过自我选择才能决定自我存在,只有通过自我选择才能获得自由。剧中的人物已经死了,他们不能再进行选择,而我们却可以。所以不管我们身处于何种地狱般的环境之中,我们都可以自由的去打碎它。
所以,“他人即地狱”其实含有了多层含义:
1、若不能正确对待别人,那么他人便是地狱。
2、要正确对待他人对自己的判断,否则他人依旧是地狱。
3、如果不能正确的对待自己,你也可以变成自己的地狱。
三、人即自由
在这一点上,我一直存在一些疑惑,比前面更加浅显的说一说我自己的看法。
首先,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思想是师承海德格尔。而萨特也在海德格尔的理论之上,特别强调了自由。
海德格尔说:人都是孤独存在的。我们在畏惧死亡的时候就会深切的体会到,我们的存在都是自己的事,谁也替代不了。
这一点体现了人的自由。而海德格尔和萨特都认为:自由并不是因为我们渴望自由,而是我们生来不得不自由的存在。
所以,萨特提出的人即自由,其实是人被迫自由的。
海德格尔甚至对此作出了更加犀利的解释:“人不自由的时候感到不满,人自由的时候感到恐慌。我们常常以别人都这么做的想法逃避自由,但是自由却根本无法逃避人存在便是自由的。”
(转载自“森悟空的图书馆”)
版本2
存在先于本质是存在主义的基本原则,法国萨特提出:指人的存在的一种特定状态。
萨特认为:人与物不同,事物或器具的特质可以被预先确定,它们的本质先于其存在:人的存在则表现为种种可能性,经领会、筹划、选择获得本身的规定性,所以他是存在先于本质。
萨特在《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等著作中对此作了详尽阐述,断言不存在设定人性范本的上帝,也不存在古典哲学倡导的普遍人性。
人的生存状态展现出来的是,首先有人,人遭逢自己,在世界中涌现出来,然后才给自己下定义。
开始人一无所有,只在后来他才成为某种东西。他不仅是自己设想的人,而且是他志愿成为的人。
人们无法以固定的现成的人性说明人的行动,人获得本质的过程不外是自我设计、自我造就的过程,人就是他一系列行动的总和,他实现自己有多少,他就有多少存在。该原则意味着主观性和自由是研究人的存在的出发点,强调个人在世界上的独特地位及自决能力。
(转载自百度百科)
版本3
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思想大致有三点:
(1)“存在先于本质”。在萨特看来,人像一粒种子偶然地飘落到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本质可言,只有存在着,要想确立自己的本质必须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证明。人不是别的东西,而仅仅是他自己行动的结果。
(2)“自由选择”。上帝死了,人在这个世界上是自由的,人的行动选择是自由的。这是因为人的选择既没有任何先天模式,没有上帝的指导,也不能凭借别人的判断,人是自己行动的惟一指令者,但是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3)“世界是荒诞的”。人偶然地来到了这个世界上,面对着瞬息万变、没有理性、没有秩序、纯粹偶然的、混乱的、不合理的客观外界,人感到处处受到限制、阻碍。在这茫茫的世界里人无法左右自己的命运,人只有感到恶心、呕吐。
1、“自在”与“自为”
萨特认为哲学的基本问题是存在问题,并将存在区分为自在的存在和自为的存在两种。想要理解萨特的存在主义,必须首先弄清这两个概念的涵义。
所谓“自在的存在”,是指超出意识之外的东西,相当于一般所说的事物和人的未知之根源与本质,这种本质是“超现象的”,掩蔽在深处的东西。它永远、绝对地存在,但却是偶然的,没有必然性,无法真正认识。因此它是一个异己的、荒诞的、令人厌恶的世界。
所谓“自为的存在”就是指人的主观意识。它是真正的存在,同时却又是一种虚无。因为它是自由的,不确定的。它永远不是什么东西,它总要成为什么东西。因此它使“现在”永远成为对自我的否定和不满足,就此成为虚无。
自在的存在和自为的存在在性质上是相对立的,但二者又是统一的。
一方面自为的存在不能离开自在独立地存在,没有自在的自为将流于抽象,就像没有音高和音色的声音一样不能存在。另一方面,自在的在仅仅是,至于是什么,这是自为或意识所赋予的。如果没有自为的出现,自在就只是一种毫无意义、毫无价值、本身不含有任何区别的浑然一体的东西。自在只有依赖人的意识才能得以说明,才能成为有意义的真实性的存在。
2、存在先于本质
萨特即是把纯粹的主观性,即自为,当作人的基本存在;把它作为哲学的出发点,并由此推导出外部客观世界的存在。因此“人的存在”或者说“纯粹主观性”被当作了宇宙间一切事物的基础和本原。人的存在被认为是第一性的。基于此,对于人的存在及本质问题,萨特一反“本质先于存在”的传统观念,提出了“存在先于本质”的观点。
所谓“存在”是指“人的实在”或“自我”。即个人的主观性。所谓“本质”是指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在行动中造成他自身的规定性。
存在先于本质这个命题的基本意思是:人最初只是作为一种纯粹的客观性而存在(博主注:原文是“主观性”,我认为说反了。),人的本质,人的各种特征都是后来由主观性自行选择和造就的。
所以说,世间并无人类本性,因为世间并无设定人类本性的上帝。人,不外是由自己造成的东西。物则不同,它们不能选择和造就自己的本质。物的本质是由人的意志所给予的,是人按照自己的需要、目的,通过意识的作用,使之具有某种意义和价值,也就是使它具有本质,然后才作为某物而出现在世界上。
显然某物出现之前,它的本质已先存在于人的意识之中了。所以物是本质先于存在的。这样人和物便截然区别开来,从而肯定了人的价值和尊严,强调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强调了人的地位和作用,激发人们采取积极的行动,去创造自己的本质。因此萨特的存在主义事实上是一种行动哲学。
3、自由理论
萨特认为自为是绝对自由的,不受任何东西,包括自身的束缚,它不断否定、创造着自己,发展着自己,正因为人是完全自由地造就他自己,人从根本上说就是自由的。
同时人的自由亦先于人的本质,人并不是首先存在以便后来成为自由的,人的存在和他“是自由的”这两者之间没有区别。
但是,萨特所说的自由并不意味着达到目的和是否成功,而只意味着选择的自主。只要可以选择,即是自由,甚至不选择,也是一种选择,即选择了不选择,也是自由。
在萨特看来,人的绝对自由只是说明人被抛入尘世是孤立无依的。因为什么也决定不了他。他就只得自己决定自己,自己选择,自己造就自己。人的一生也就是一个不断选择的过程,不断地自由选择,创造着自己的本质,不断地向着未来的道路自我造就自己。
4、责任与人道主义
萨特分析了人之所以被判定为自由的原因:
第一,上帝不存在,没有天赐的戒律可以依据。个人无依无靠,必须自己去探索和选择。
第二,没有先验的、普遍的人性,因而也就没有一种普遍的伦理学指示你该如何做,你的意志是绝对自主的,可以在各种可能性中进行选择。
第三,世界是荒诞的,无所谓必然性,没有客观的必然性能束缚自我的自由选择。
既然如此,那么还有什么能够为个人提供普遍的价值标准呢?没有。人的一切行为准则,一切是非善恶的区分都是由个人自己确定、自由选择的,没有什么客观的伦理道德规范和准则。
但是萨特认为,人既然是绝对自由的,那么,不管发生什么情况,每个人必须对自己的选择、行动和价值承担全部责任。
此外,在现实世界中人的存在不是孤立的、纯粹的,而总是处于某种境况之中。通过某个人的选择,他牵连到全人类。
这就是说,我们不仅对自己负责,而且要对一切人负责,这就是人的意义和价值。在这里,萨特把存在主义变成了一种人道主义。
(转载自百度问答,回答者:艾斯翠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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