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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民办园老师缴“五险”后,工资不低于最低标准

(2017-09-14 12: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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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幼儿园非在编教师的待遇低是发展学前教育的难点。武汉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今日透露,该市教育、编办、人社和财政等4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保障幼儿园教师待遇的指导意见》,要求民办幼儿园教师缴纳“五险”后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办园购买公益服务岗位人员的待遇逐步与在编教师实现同工同酬。

新的规定明确,公办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政策执行,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对公办幼儿园购买公益服务岗位人员工资待遇,由幼儿园与其平等协商、合同约定,并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幼儿园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由幼儿园依法保障,幼儿园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民办幼儿园教师缴纳“五险”后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目前,武汉市7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6个新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长江日报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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