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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湖泊保护条例修订案》通过 违法填湖处罚最高达50万元

(2015-01-10 10:23:42)
标签:

杂谈

昨天,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武汉湖泊保护条例修订案》,对违法填湖者加重处罚,除限期恢复原状外,还将原来1万元至5万元的处罚标准翻了10倍,最高达到50万元。

    条例修订案明确规定,违法填占湖泊,在湖泊水域范围内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市、区人民政府应将湖泊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被考核单位负责人任职、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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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一篇:2015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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