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同安《皇明前祖母蔡宜人圹志》研究
(2024-01-27 23:37:36)皇明前祖母蔡宜人圹志
先大夫之未室吾祖母也,则先有吾蔡祖母。蔡祖母者,邑望族乌山蔡氏出也。外翁以赀雄里中,祖舅仲宾为诸生,数为有司所推,第意不可一世。蔡祖母女兄弟四人,长适治庭张先生,季亦适富家儿。而先大夫家徒四壁,翁颇轻之,祖母不以介意也。事曾大母,色养兼至。于先大夫唯诺诺无违言。先大夫授经下帷,节岁时归觐,手一编咿唔丙夜,则蔡祖母篝灯抽缕相对。每漏下五鼓,辄先起晨炊,以俟先大夫。未明索衣,饘粥已夙具矣。以故先大夫学益励,其在外亦无将毋忧,为有蔡祖母佐之也。
蔡祖母以疾殁数岁,而吾祖母始来。丁卯而先大夫举于乡,明年成进士,以贵累赠蔡祖母为宜人。虽宸章褒美,下及泉壤,而已无及矣。先大夫扬历中外几三十年,每宦游必密载其所遗衣履以从,竟以劳瘁王事殒于官,未获为蔡祖母举襄,蔡祖母旅魂靡定也。
忆乔少时,常侍先严,见先严听诸长老道及蔡祖母事,辄涕淫淫下。即当易箦之际,犹抚床呼乔而谓之曰:“天夺我,使不获为先人卜兆!而异日窆先大夫宜人,则并合蔡祖母;或弗克为,则亦异窆而祖母,而兼置蔡祖母与而祖母之主于先大夫藏中,以示同穴之意。要使吾心无憾焉耳!”噫!兴言及此,乔何能不血渍襟裾也!
岁壬戌,红夷猖獗,乔乃寄蔡祖母榇于季父之阡,嘉平而始窆吾祖。乔报刘无状,丙寅,而吾祖母见背,兹乃敢启兆合葬二宜人成礼焉。抑乔更有虑者,人重所自出,蔡祖母无血胤,千秋万世之后,谁能知吾蔡祖母者?乔今奉而合厝焉,他日子若孙瞻扫对茔,亦使知其为先大夫二宜人之阡,相与血祀无穷。噫!乔志也,亦吾祖若父之志也。
蔡祖母生于嘉靖甲辰十二月某日某时,卒于嘉靖年十一月初一日寅时。世久事湮,询其生死日时于故老,俱已调谢尽矣。蔡祖母圣善,其亦既鉴谅否?以今年丁卯十二月十有九日壬子巳时,葬于南山之麓右第一圹。
仲孙乔稽颡志。
2024年1月 19日晚,近零时校点完毕
关于“先大夫”“蔡祖母”“仲孙乔”
先大夫者谁?
蔡祖母生于嘉靖甲辰,即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则先大夫“丁卯举于乡,明年成进士”之“丁卯”,为隆庆元年丁卯(1567元),“明年”即隆庆二年戊辰(1568年)。
查民国十八年(1929年)《同安县志》卷十六《选举志》,隆庆二年戊辰罗万化榜,泉州府同安县共中进士五人:
洪邦光,官至四川按察使;
李文简,官至南京户部郎中;
叶明元,官至广西参政;
庄有龄,官至徽州府推官;
蔡贵易,官至浙江按察使。
除庄有外,其余四人均“祀乡贤(祠),有传”,都有可能“扬历中外几三十年”。
而元配为蔡氏者,是叶明元。
明万历十一年进士叶向高(福清人)所撰《中大夫广西布政司右参政、星洲叶公墓志铭》载:
“公以丁卯举于乡,明年成进士……公讳明元,字可鸣,别号星洲。其生为嘉靖庚子三月十日,卒于万历甲午正月八日,年仅五十五。配蔡氏,继林氏,赠封皆宜人。三男子:启登娶张,昺奎娶郭,启翼娶陈。三女子:适洪邦泰、李树芳、许宗镒。孙男二:缵娶吕,纫聘黄。婚嫁皆名族。”
则叶明元生于嘉靖十九年庚子,卒于万历二十二年甲午,即生于1540—1594年,年二十九中进士,长蔡氏(生于嘉靖二十三年甲辰、1544年)四岁。其继室林氏,卒于天启六年丙寅(1626年),次年丁卯(1627年),其仲孙叶乔合葬蔡、林两祖母。
先大夫,即叶乔对已逝祖父叶明元散价(文散官价)“中大夫”的尊称。叶明元官至广西参政,据《明史·职官四》载,明布政使司设左、右参政,从三品。《明史·职官一》载:“从三品,初授亚中大夫,升授中大夫,加授大中大夫。”叶向高所撰《中大夫广西布政司右参政、星洲叶公墓志铭》,即可证叶明元散价为“中大夫”。
“祖母”一词易给人白发老人印象。而这位蔡祖母去世时,其实至多不过二十三岁。她生于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殁于嘉靖某年。嘉靖年号最后一年,为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在此年,蔡氏也仅二十三岁。而圹志说蔡氏以疾殁数岁后,叶明元于隆庆元年(1567年)中举人、二年(1568年)中进士,因而甚至可估计蔡氏约在二十岁就去世了。明代,“凡男十六岁、女十四岁以上,并听婚娶”。她大概陪伴叶明元五六年,一起同青春、共患难。故叶明元在她殁后数年才继娶,甚至“扬历中外几三十年,每宦游必密载其所遗衣履以从”,可谓一往情深。
《明史·职官一》又载:外命妇,三品曰“淑人”,五品曰“宜人”。又载:“妻之封,止于一嫡一继。”叶明元之蔡、林夫人显然都是可以受赠封的。蔡夫人逝世于叶明元任官之前,其“宜人”为“赠”,林夫人“宜人”则为“封”。叶明元是从三品,两位夫人应赠封为“淑人”,不知为何仅是“宜人”。
民国《同安县志·选举志》载:叶明元为同安岭下人。岭下,即今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岳口村铺前佛子岗岭下。
民国《同安县志》卷二十八《人物录·乡贤》载:叶明元曾任南直隶石埭(今安徽石台)县令、南(京)刑部郎中、南安(治在今江西大余县)知府、贵州按察副使、广西参政。并说他“喜读书”,“嗜学好古,官暇辄焚香展卷”,这和“手一编咿唔丙夜”,可互为映照。
民国《同安县志》叶明元之记,显然抄录自前代县志,如光绪十二年(1886年)《同安县志》卷二十二《人物·循绩》叶明元之记。
再说叶明元这位仲孙叶乔。在叶向高所撰墓志铭中,叶明元逝世时只有两位孙子:叶缵、叶纫,名字都是“糸(纟)”旁,而叶乔(喬)与之不同。如果按“伯仲叔季”理解,仲孙叶乔应是第二位孙子,但叶向高墓志铭中说此人是叶纫。另一种可能是,“乔”不是名,而是表字(两个字)中的一个字,一般是第二字。若如此,他可在正文中自称“乔”,但落款往往要全称,不至于只称一个“乔”字(仲孙乔稽颡志)。当然,若查有关叶氏族谱,这位“乔”就可能露出真容,包括他的名、字、生卒,是否有功名等等。
2024年1月22日晚记毕
补 记:
叶乔父亲在易箦之际,对叶乔所言的“而异日……以示同穴之意”,尤其是“而异日……或弗克为”这段话如何理解、如何断句标点呢?
首先,要明确这四人辞世的顺序:
1、蔡祖母(嘉靖四十五年即1566年前);
2、叶明元(万历二十二年即1594年);
3、叶明元子(叶乔父,逝年不详);
4、林宜人(天启六年丙寅即1626年;次年丁卯即1627年,由孙叶乔葬)。
尤需注意的是,叶乔的父亲,即叶宜人的一个儿子(叶明元墓志铭记其有三子),早逝于其母,即他交代叶乔时,母亲尚在世。
其次,句中的“而”同“尔”,即“你”。
所以,这段话应标点如下:
而异日窆先大夫宜人,则并合蔡祖母;或弗克为,则亦异窆而祖母,而兼置蔡祖母与而祖母之主于先大夫藏中,以示同穴之意。
先大夫,即叶明元,因其官参政(从三品),对应散价为中大夫,已逝,故称“先大夫”。先大夫宜人,即林宜人。因尚在世,故言“异日窆”(将来葬)。下文“异窆”,是“异地窆”,与“异日窆”不同。
而据下文“岁壬戌……嘉平而始窆吾祖”,即天启二年(1622年)嘉平(十二月),叶乔才安葬祖父,这句话也可标点为“而异日窆先大夫、宜人”,但我更倾向于不用顿号。
这段话的意思就是:
你将来安葬先大夫宜人(你祖母林宜人),就一起合葬蔡祖母。如果无法这么做,那就另地安葬你祖母(林宜人),你把蔡祖母和你祖母的神主牌位,一起放在先大夫(你祖父)墓中,以表示他们同穴的意思。
就是说:你将来把林祖母与祖父合葬在一起时,也把蔡祖母合葬在一起。如果无法这么做,那就另地安葬林祖母,把两位祖母的神主牌位放在祖父墓中,以示三人同穴。
最终,叶乔在林祖母去世的第二年,把两位祖母合葬在一起。这么说,叶乔是按照父亲的第二种交代,即把两位宜人合葬在一起,只是神主位与丈夫合葬了。至于为什么“弗克为”(不能三人合葬),圹志没有明说。总之,就是无论如何都要把两位宜人合葬在一起。
2024年1月27日23:19记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