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湖北名师评选条件,感觉差距好大呀
(2013-06-01 13: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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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教育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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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湖北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基金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名师工程”实施方案及开展湖北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03]9号)精神,决定2013年继续评选“湖北名师”。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等学校名师、中等学校名师评选条件、程序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
2.在教学岗位任教,教龄满15年(统计时间截至 2012年12月31日)以上的专任教师,具有相应学段高级职称。
3.独立承担一门课程教学。教学工作量,教师每学年不少于300课时;小学校长(含其它正校职、副校职干部)不少于220课时;中学校长(含其它正校职、副校职干部)不少于260课时。
4.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和独到的教学风格,撰写了教育教学专著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形成了系统的教育教学方法,为同行所公认。
5.坚持教学改革与创新,参与“课内比教学,课外访万家”工作取得明显的工作成绩。
6.所培养的学生成绩优异,或显著提高,学生及家长评价高,社会反响好。
7.努力参与课程改革与课程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地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对形成教学教研团队和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8.在省内同层次学校同学科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知名度。
9.本市、州同意推荐的同学科或相近学科特级教师不少于5人。
湖北名师候选人原则上从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特级教师,市(州)、县(区)名师,或县级以上“比教学”优胜者中推荐。农村、偏远地区学校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2013年,省教育厅在初等学校、中等学校名师(不含幼儿园教师和中职教师)评审工作中试行量化考核办法(评选指标内容见附件7)。
(二)评选程序
1.学校推荐。学校组织由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议组,对符合条件的教师,按照评选条件和推选指标内容进行认真评议,投票决定推荐人选,在此基础上填写具体的考核意见,在学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市)教育局。
2.县(市)教育局考核推荐。县(市)教育局组织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学校推荐的评选对象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教师职业道德的考核。考核时,要认真听取其所在学校教职工和所教班级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意见,填写具体的考核意见,在县教育信息网上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对申报材料予以审验、盖章,上报市(州)教育局。
3.市(州)教育局评选推荐。市(州)教育局组织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评选委员会,对县(市)教育局推荐上报的评选对象,进行考查、考核,并征求相关学科专家的意见,然后投票决定推荐对象,在市(州)日报上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上报我厅,并附公示报纸。
4.省教育厅评审确定。省教育厅组织湖北名师评审委员会,对各地推荐的评选对象进行评审,决定湖北名师人选,在省教育厅门户网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予以确定。
(三)推荐名额
将评选中小学名师40人,对小学(幼儿园)、初中、高中、中职学校进行分组评审。推荐名额按专任教师数分配(见附表见附件1)。各地严格按相应学段分配的推荐名额上报,不得突破分配名额。
二、高校教学名师评选条件、程序和推荐名额
三、评选推荐时间
请各高等学校、各地于6月30日以前将推荐人选及申报材料、事迹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逾期视作放弃,不再受理。省直单位和大型厂矿企业、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选推荐。有关市、县教育局在部署湖北名师评选工作时,要统筹予以考虑。
四、评选推荐要求
各地、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湖北名师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程序,坚持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申报。
“湖北名师”评选中小学名师推荐名额5人以上的市(州)可推荐1名现任校级干部(含幼儿园园长、副园长)。
本次评审,中小学现任校级领导(含其它正校职、副校职干部)被评为湖北名师人数在各学段严格控制在1人;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讲评选办法,现任校级领导获奖人数严格控制在5%以内。
五、申报材料要求
1.关于湖北名师推荐人选的报告;
2.《2013年度湖北名师推荐人选名册》(见附件2)一式2份,并附Excel电子表格;
3.《2013年度湖北初等(中等)学校名师推荐人选综合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一式15份;
4.《2013年度湖北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人选综合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一式15份;
5.申报表及事迹材料(一式5份,事迹材料不少于3000字,名师申报表均应附教学光盘);
6.湖北初等(中等)学校名师和高等学校教学名师附件材料,要求复印装订成册,首页附目录。复印件应分别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审核、盖章。内容包括: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年度考核情况记载、近5年课程安排表(原件)、近5年教学情况考核原始材料、教科研成果等。中小学教师的推荐材料,请参考考核指标内容的顺序装订。
7.《推荐人选综合情况一览表》、申报表的所有项目均为必填内容,不能漏填、错填,如果相关项目没有,要填写“没有”。如:候选人是校职干部(含其它正校职、副校职干部)的,均应在“党政职务”栏如实填写。对信息漏填或隐瞒不填的,填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一经举报查实即作为弄虚作假处理。
各地、各高校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教师管理处联系。联系人:曾翔宇、陈斌;联系电话:87328065。邮箱:jsglc1509(at)163.com。
填 表 说 明
1.本表用钢笔填写,也可直接打印,不要以剪贴代填。字迹要求清楚、工整。
2.第3页至第8页由申请人填写,所在学校负责审核。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3.教学论文及著作一栏中,所填论文或著作须已刊出或出版,截止时间是2012年12月31日。
4.教学手段是指多媒体课件、幻灯、投影等,使用情况是指是否经常使用及熟练程度。
5.如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纸。
附件7:
湖北省初等学校名师、中等学校名师评选指标内容(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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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评选项目 |
评选具体考核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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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师 德 与 师 风 |
1、师德表现 |
(1) 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教风端正,事业心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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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师德表现突出事迹典型感人,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在市州级媒体宣传报道,纳入省“151”师德事迹库人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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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坚守农村教学岗位5年以上或支教1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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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访万家” |
(1) 按统一安排县域内实地家访率100%,“六回访” 回访率100%,家访手记真实、家访档案记录完整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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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善于发现、积极解决家访中的各种问题,学生家长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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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总结提炼的家访经验与作法得到认可,被社会媒体、专项简报等采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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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称号及奖励 |
(1) 获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市州名师、县名师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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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获省部级以上、省部门及市(州)级、市(州)部门及县级优秀教师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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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理 念 与 方 法 |
1、教育思想与理念 |
(1) 积极学习引入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思想与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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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总结形成独具个人特色的教育思想,得到同行认可并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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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视德育工作,班主任工作经验丰富,后进生转化与留守儿童教育等方面有特别有效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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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学艺术与方法 |
(1) 因材施教,方法灵活先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成效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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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熟练使用现代教育技术、促进课堂教学效果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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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风格鲜明、效果好,形成了系统的教学方法,有示范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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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能 力 与 实 绩 |
1、“比教学” |
(1) 在“课内比教学”活动中成绩突出,获省级“比教学” 一、二、三等奖;市(州) 级一、二、三等奖;县级一、二、三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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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省、市(州)、县级“比教学”工作参与方案设计、活动组织,进行课题研究或担任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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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科研能力与实绩 |
(1) 常规教学工作任务饱满、不断创新、优秀成为常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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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多年来所在班级学生成绩优异,或显著提高,学生及家长评价高,社会反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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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参与省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并结题,公开发表或出版有较高质量的教改教研论文或专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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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获国家级相关业务部门教学比赛一、二、三等奖;省级相关业务部门教学比赛一、二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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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引 领 与 示 范 |
1、指导中青年教师 |
(1) 指导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指导中青年教师获国家级相关业务部门教学比赛或省级“比教学”一、二、三等奖;获省级相关业务部门教学比赛或市(州)级“比教学”一、二、三等奖;获市(州)级相关业务部门或县级“比教学”一、二、三等奖;指导中青年教师进步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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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履行省级、市州级、县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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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与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
(1) 出色完成师徒对接,对口帮扶等工作,对学科梯队建设有重要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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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通过稳定载体承担跨校或校本研修及教学研讨活动,形成团队,成效显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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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承担省级教师培训授课任务,综合测评优良率90%;承担市(州)级、县级教师培训授课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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