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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老子,终于要动真格啦(四十一)

(2012-04-24 08: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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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原创.投资随想录

     关于中国资本市场退市制度的自欺欺人、愚不可及的方方面面早已广被质疑、饱受诟病,现在姗姗来迟的准备将在5月1日开始施行的创业板退市规则的推出,让这个市场中绝大多数参与者瞅到了一丝希望。但是,中国向来并不缺乏各种法律条例规章制度,甚至多如牛毛,只不过那些东东一会儿像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随权贵们肆意改造,一会儿又像是聋子的耳朵摆设罢了。落实、监管,执行,嘿嘿,不过是几个招摇动听但无比苍白的动词而已。想起某位大人物多年前对台湾的李登辉、陈水扁的表态曾说过的话:听其言,观其行。其实我们国内的诸多方面才真正需要贯彻落实这句话的本义,否则,恐怕真要沦落到“朽木不可雕”的地步了。

   以下是自证券时报转载的有关其中几条关键的细则:

   以创业板退市标准体系为例,在暂停上市情形的规定中,缩短了暂停上市的考察期,将原“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改为“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并且新增“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的情形。在终止上市情形的规定中,除了新增“公司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深交所三次公开谴责”,“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外,还出现了“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的有关条款。此做法对于造假者有追溯调整权,以往的造假难逃惩处,监管大棒随时都能因造假落下,提高了造假的成本与风险。

   而对于争论激烈的创业板公司“借壳”上市问题,通过修订规则,完善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更是基本关掉了目前A股市场普遍存在的“借壳”重组大门。对于暂停上市公司申请恢复上市,新增在此期间主营业务不变并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的要求。

   制度还明确,因连续三年亏损或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三年亏损而暂停上市的公司,应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恢复上市的盈利判断标准依据,这也杜绝了通过补贴调节利润等曲线方式规避退市的可能。而事实上,这正是目前A股市场上“不死鸟”之所以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之一,可谓直击传统“老赖”上市公司痛处。

   ...事实上,在此前退市制度的讨论环节,不少业内人士就提出类是观点和意见,认为与公司经营业绩出现问题相比,公司财务造假、欺诈上市等行为更为严重,无论对市场环境还是投资者利益都是有百害而无一益,主张应该予以直接退市。定稿版退市制度显然顺应了民意。

   ......

   还是那句话,中国人绝不缺乏智慧,就是缺乏逻辑、信仰、敬畏,制定出一箩筐的法律条文有什么用,稍微有点背景的都敢肆意践踏而事后逍遥。去切实地正本清源,戮力同心,让国人真正看到可喜的转变,希望的诞生,再来博得我的赞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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