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文化
(2022-04-27 09:30:53)
标签:
触景放怀 |
分类: 文学作品 |
见义勇为文化
一、“義”字释义
“義”:義者,宜也、理也、善也、正也、法也,比于人心而合于众人者也。从羊,从我。从羊者,与善、美同义;从我者,人以手持戈维护善良和美好(见《中华大字典》)。
现代简化字“义”:指正义,合乎正义或公益的道德规范与思想行为。寓意人双脚立地、双手高举,在大脑、思想、精神的支配下,用双手、双脚维护正义、善良与美好。
“勈、、恿”:勇者,气也、猛也、健也、锐也、踊也、果敢也。有从力(勈)、从戈()、从心(恿)三种写法与寓意。力者,筋也,刚健、锐毅、勇猛也。戈者,武也,执戈前行,知死不避,英勇战斗。心者,气也,气之所至,力亦至焉;心之所至,气乃至焉。(见《中华大字典》)
现代简化字“勇”:勇敢,指不怕危险和困难,英勇果敢。
“子路曰:君子尚勇乎?”子曰:“君子义以为上。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论语·阳货》)“见义不为,无勇也。”(《论语·为政》)“智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论语·子罕》)
子路问孔子:“有修养的人崇尚勇敢吗?”孔子回答说:“有修养的人把义作为最高尚的品德。有修养的人有勇而无义就会作乱,无修养的人有勇而无义就会盗抢。”孔子又结论性的说:“见到公义受损而应该挺身而出的事情,却袖手旁观,是怯懦没有勇气的表现。”孔子还说:“聪明智慧的人不会被迷惑,仁德高尚的人不会忧愁,勇敢担当的人不会畏惧。”
四、孟子论舍生取义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古不为茍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孟子·告子上》)
孟子认为,人对于生死的选择就像对鱼和熊掌的选择,固然求生是第一本能,但有时存在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为此必须舍生而取义,为义不能苟且偷生。几千年来,中华民族的优秀儿女为了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以舍生取义为座右铭,前仆后继,留下了许多脍炙人口的佳话。
五、孟子善养浩然正气
“我知言,我善养吾浩然之气。”(《孟子·公孙丑上》)
孟子的“我善养吾浩然之气”,是一种内心的道德修养方法。这里的“气”指一种主观的精神状态,它“至大至刚”,“塞于天地之间”,纯由内心“集义所生”,不待外求。人们把孟子所说的“浩然之气”理解为一种最高的正气和节操,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成为志士仁人道德修养的高尚追求,鼓舞着一代代中华儿女涵养浩然正气,在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奋勇前进。
六、文天祥赋诗扬正气
文天祥,南宋文学家、诗人、民族英雄。他在危难之中赋五言长诗《正气歌》,抒发中华民族正气之胸怀。诗中有“天地有正气,杂然赋流形。下则为河岳,上则为日星。於人曰浩然,沛乎天地间。”名句。
文天祥在诗中铿锵地吟诵到:天地之间有一股堂堂正气,它赋予世间万物五彩缤纷。地上的山川河海,天上的日月星辰,都是由这股正气形成的。这股正气被人们称之为浩然正气,它蓬勃旺盛充盈在天地寰宇。
七、陈普以诗释义勇
宋代教育家、理学家陈普以诗的艺术形式阐释“义”与“勇”。
其一《孟子·舍生取义》
义在甘心自杀身,人情天理此为本。
谁能出段乾坤里,长作偷生负罪人。
其二《孟子·大勇》
大勇非由血气充,性情义命本来公。
至刚至直纯天道,逆理其间何所容。
八、崇义尚勇 中华美德
崇义尚勇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并把义勇完美融合,形成了崇义尚勇、迎难而上、义无反顾、献身奉献的民族精神。先贤们总结推崇的“四维” (礼义廉耻)、“五常” (仁义礼智信)、“五伦”(父子亲、君臣义、长幼序、朋友信、夫妇别)、“八德”(孝悌忠信礼义廉耻)都把“义”放在重要的位置,成为衡量君子与小人的圭臬。传说中的盘古开天、女娲补天、愚公移山、大禹治水,历史上的秦皇汉武、唐宗宋祖、成吉思汗,现代的志士仁人、先贤英烈、建国功臣,当今的感动中国人物、功勋模范、时代楷模、中国好人、见义勇为英模,无不胸怀大义、智慧勇毅、无私奉献。这种崇义尚勇的美德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力量之一。
见义勇为具有事件的突发性、地点的不确定性、人员的广泛性、施救的随机性,每一个见义勇为人员让人们发自内心的崇敬和爱戴。
从见义勇为人员的精神境界看:他们都有一颗仁爱善良之心、一身正直凛然之气、一腔舍己为人之情、一股挺身而出之勇。
十、《民法典》为见义勇为护航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5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为见义勇为设置的免责条款,明确了因见义勇为涉及的案件中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顺应了社会的正义期待。
十一、判例中的见义勇为
2018年12月26日23时许,在楼上居住的赵某听到有殴打谩骂声即下楼察看,见李把邹摁在墙上并殴打头部,遂上前制止。在从背后拉李时致李倒地,李起身后欲殴打赵,并威胁要叫人“弄死你们”。赵与李撕扯中将李推倒在地并朝其腹部踏一脚。后经鉴定李某属重伤二级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当地检察机关以正当防卫对赵某作出无罪的不起诉决定。
2020年6月16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报道,郭某在小区门口骑自行车将5岁儿童撞到并致右颌受伤出血后欲离开。孙某见状阻止郭离开要求给受伤儿童到医院检查治疗,郭与孙发生语言争执。孙报警后郭情绪激动,坐在一个石墩上等候110,不到两分钟倒地,孙拨打120抢救无效死亡。郭某家属诉孙某承担民事赔偿40余万元,当地法院判决孙某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以上案件的决定和判决,维护了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对培育良好社会风尚、弘扬社会正气起到了示范作用。
十二、成语中的义与勇
见义勇为:看见正义的事情就奋勇地去做。出自《论语·为政》“见义不为,无勇也。”
义不辞难:为了正义的事情不避危难。出自《东汉·班固《汉书-武帝纪》“仁不异远,义不辞难。”
义不容辞:道义上不容推辞。出自《唐故特进尚书右仆射上柱国虞恭公湿公碑》“夫显微阐幽,义不容辞。”
义无反顾:道义上不容徘徊退缩。出自西汉-司马迁《史记·司马相如列传》“夫边郡之士,触白刃,冒流失,义不反顾。”
义正辞严:义理正大而措辞严厉。出自宋·张孝祥《明守赵敷文》“欧公书岂翰墨之妙,而义正辞严。”
勇往直前:不畏艰险,勇敢地一直向前。出自宋·陆九渊《与朱之晦》之二“不顾旁人是非,不计自己得失,勇往直前。”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