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
(2014-03-07 08: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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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朝历代,朝廷的太医院,无疑是公立医院,本篇不表,本篇只表政府办的面向百姓的公立医院,和民间办的民营医院。
较早的民营医院出现在南北朝,主要是宗教界办的。佛教在东汉传入中国,兴盛于魏晋南北朝。佛教的寺庙都拥有土地,有政府划拨的,有信众捐献的。寺庙的土地不用缴纳赋税,由僧人耕种或出租给周围农民耕种。寺庙是个经济实体,为了普度众生,就办慈善,其中包括医疗慈善。道教起源于东汉,至南北朝兴盛起来。道教的道观也拥有土地,也不缴赋税,也是经济实体。道士重养生,大多懂医,被称为道医,而道观俨然医院,对求医者一般是收费的,但对穷人不收费。
隋唐,隋文帝杨坚、唐太宗李世民,广设慈善机构,兼具医疗职能,常常施药,但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医院。
政府办的严格意义的医院始于北宋。北宋重文轻武,文化昌盛,士大夫中流行“不为良相,即为良医”的理念,大多通医术,而科举不第者自然就走上了从医的道路。北宋以前,儒与医是分开的,至北宋则合而为一,有了“儒医”这个词。朝廷成立专门机构,整理、校勘、出版大量医书,从而振兴了中医。到王安石为相,在朝廷设“和剂局”,从京师到州县,都设“熟药所”。“和剂局”负责征集、收集、整理、审定药方,然后颁行天下,以供选用。“熟药所”负责收购药材,然后炮制、加工,少部分加工为可以入药的药材,大部分是加工为中成药,既直接销售,也指导求医者用药。今天看来,“和剂局”相当于中医研究院,“熟药所”则兼有医药公司、药厂、医院的功能。王安石变法的宗旨,是让政府与商人争夺市场,以增加财政收入。“熟药所”就是政府与药商争利,与民营医院争利。“熟药所”所需资金由财政拨付,经营利润则上交财政,但是同时也要搞慈善,也要救助贫病者。可是,往往只顾求利,不顾慈善,因此遭到士大夫普遍诟病。到了南宋,“熟药所”改称“太平惠民局”,强调惠民,但依然求利。总之,宋代的公立医院具有公益性,但公益性远远不够。
元代继承宋代的医疗体制,并在机制上进一步完善,让公立医院真正实现了公益性。南宋的“太平惠民局”在元代改称“惠民药局”,对富人也是要收费的,但对拿不出医疗费的广大贫民一定是要免费的。亏损怎么办?是这样解决的:政府给“惠民药局”拨一笔款,让它用来放贷,永续利用,所得利息用于维持医院的公益性。利息几何?那是不会少的。在封建社会,没有现代银行,全是民间高利贷,年利率至少100%。这么高的利息收益,足以维持“惠民药局”的公益性。元代还有“赤脚医生”,叫“医户”,即民间医生,之所以叫“医户”,是因为世代承袭。“医户”也是自耕农,缴赋税但不服劳役,实际上是以免费行医抵劳役。著名戏剧家关汉卿就出身“医户”。元代在每个县都设医生进修学校,还建“三皇庙”。三皇即伏羲、炎帝、皇帝,奉为医神。“三皇庙”既是祭祀场所,也是会议场所。元代医疗惠民,史上最好,但弊政也突出,那就是假药泛滥。
明代继承了元代的“惠民药局”,但改了机制,政府不拨款,让“惠民药局”以其盈利来惠民,渐渐的,“惠民药局”就不惠民了,犹如现在的公立医院。明代也保留“医户”,但须服一半的劳役,渐渐的,“医户”就转变为农户了。政府不管了,民间的慈善机构和医院就肩负起了“疾有所养”的义务,但是极其有限,因为经济实力太弱。
清代,干脆废除了“惠民药局”,好在民间慈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