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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支持加快县城、重点乡镇和中心村建设的几点建议

(2012-10-09 15: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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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政协委员履职见闻

“十二五”期间,将进入传统农业加快向现代农业转变,二元结构加速向城乡一体化转变阶段。建议:按照“撤屯、减村、并镇、建城”要求,把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吸纳农村劳动力和农村人口向县城、重点乡镇和中心村集中,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建设。

    一、以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加快郊村城市化,远郊村城镇化,中心村社区化建设。打破村镇地域限制,每年每个县(市)区要在县城和市区至少要兴建1-2个规模在1000户以上一批优惠的住宅楼,定向出售给农民,并辅以政策和服务保障,形成现代化农民新型社区。选择1-2个中心镇整镇推进新农村建设试点,新建1-2个五星级中心村。

   二、加强规划建设工作。一是按照 “撤屯、减村、并镇、建城”的思路,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村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对列入规划撤并的村屯,严格控制新批宅基地,不再进行重点基础建设投入。二是市县两级规划职能部门要根据省委省政府总体要求,村镇要向中心村、中心镇、县城靠拢,尽快制定全市村镇体系规划,特别是未来5-10年中心村镇区域布局。三是各县(市)要由县(市)政府统一组织制定出县域体系规划和中心村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由县(市)区统一组织,规划费用应统一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没有县域体系规划和中心村镇建设规划的乡村,各部门将不安排项目建设和投资。四是协调推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能够城镇化的村屯率先实现城镇化,暂时不具备城镇化条件的也要向农民新型社区方向发展。五是要把中心村、新型农民社区和小城镇建设与农村产业发展、园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有机结合起来,重点打造旅游名镇、滨水城镇、中心镇,现代化新型农村示范村。六是对农民积极撤屯并村建设小城镇和在现有村屯基础上建设新农村的,要支持保护,在支持保护中进行指导和引导,帮助农民把好事办好。七是各县(市)区要成立新农村办、监理单位和村民代表共同参与的工程质量联合监管小组,确保工程质量。八是各相关部门要把基层组织延伸到现代化农民新型社区。各级各类培训部门要加大对农民就业技能培训和新生活知识培训力度,使他们尽快适应城市生活。

     三、进一步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建设。重点是农村路、水、能、房、网、教、医、保及文化活动场所,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内容,加大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和环境文明建设。国省公路沿线、园林风景等旅游沿线,城郊村,城关社区、试点村、中心村做为农村环境整治重点,重点改造农村泥草房和农村卫生环境,特别是农村“四旁”要做到绿化、美化、亮化、硬化、净化。

   四、制定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支持农村人口向县城、重点乡镇和中心村集中。一是合理调整用地,把现代农民新型社区建设在城市配套设施比较完备的城建规划用地区域内。二是在县城和市区集中兴建新型农村住宅楼的,城镇基础设施,供水、供热、供气、通讯等相关设施给以免费接入,城市公共设施运行管护机制向农村延伸。三是遵循国家相关政策,适当减免各种税费。对于通过公开招投标整村整镇承建住宅楼建设的建筑商,土地出让金、施工营业税、交易税、契税等地方留成部分以及除劳务以外的各种行政收费全部免除。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优先立项、优先安排项目前期经费、优先争取国债资金和国外贷款。四是地方政府要积极鼓励村集体自主开发,集体经营或本着谁投资谁受益原则招投标进行开发建设和经营。五是金融部门要积极为农民按揭贷款或用土地经营证作抵押贷款,并适当延长还款期限,低息放贷。六是偏远村屯整体搬迁并对原村屯整体拆迁的,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给予每户房屋价格20%的补贴。七是对于撤屯并村,整村整镇推进新农村建设集中建楼的,农民原有的老宅需要拆除的,拆除补偿款可直接顶楼款。八是对于农民进城镇变更户籍的,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原有各项惠农政策不变,在社保、医保、上学、就医等各方面与市民享有同等待遇。九是地方政府要免费对进城农民进行技能培训,对自主创业的进城农民三年免收相关税费,对吸纳农民就业达到一定规模的工商业户给以相关税费返还。十是新型农民社区农民凭产权证可以办理户籍农转非等相关手续并享受城镇居民社保、医保、上学、就业等方面同等待遇。农户的户籍变更后按现有国家政策保持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原享有的各项惠农待遇不变。

   五、整合各项涉农项目资金,对重点建设的中心村镇进行集中投入。交通、水务、扶贫开发、农业开发、发改委、城建、农业、财政、教育、林业、文化、卫生、环保等所有涉农资金和项目按照渠道不变、管理不乱,各记其功,重点投入,集中使用的原则进行整合,并统一按照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工作部署,由新农村办协调各单位进行项目申报和投入资金,做到一个漏斗向下,集中向重点中心乡镇、重点中心村倾斜,防止盲目投入和重复建设。国家省市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必须要统一拨到各县(市)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专项帐户并严格按照资金投向进行使用。县(市、区)新农村办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允许打着建设新农村旗号或变相以整合资金为名侵占、挪用、挤占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或代为管理。

   六、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的组织领导。将新农村建设工作纳入考核各级党委、政府主要工作目标和党政主要领导重要内容。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都要专门设立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励扶持或以奖代投方式支持中心村镇新农村建设。继续动员中省市直单位开展帮建工作。除中省市直帮建外,市、县领导都要有自己新农村建设联系点,对重点示范村镇和农村重大建设项目,市县两级要建立领导包保责任制。加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综合机构建设。参考双鸭山市做法,市县两级政府应当尽快理顺新农村办工作关系,明确内设机构,配齐配强办公室编制和人员。改善办公条件,强化服务职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此文为2012年佳木斯“两会”期间本人提交的提案,并列重点督办件。可喜的是,今年6月6日,佳木斯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专门讨论了这一问题,并获得通过,佳木斯人民政府第16号文件正式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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