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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什么情况下可以向对方要赔偿?

(2022-06-06 11:31:13)
标签:

离婚

赔偿

分类: 离婚房产

在接待咨询时,很多当事人都会问到这类问题,比如能不能向对方要青春损失费,能不能向对方主张赔偿金等。我们先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只有在五种情形下才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一)重婚,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再与他人结婚,或者对外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生活。需要注意的是,与同居以及我们平时说的出轨不同,同居、出轨的严重程度轻于重婚,其后果仅限于民事领域;而重婚除了要承担民事上的后果外,还涉嫌构成犯罪,当事人可以提出刑事自诉,追究过错方的刑事责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在一起但是却共同生活。一般而言,姘居并不构成犯罪,但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姘居或长期通奸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外,但近年来,包二奶等现象增多,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所以将此列行为也列入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范畴。

3)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伤害行为,包括对财产进行打砸的财产暴力、针对身体的肉体暴力、性暴力以及精神暴力等。这些暴力可以是单独的也可以是混合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如打骂、恐吓、冻、饿、患病不予治疗、给予居住条件上的歧视性待遇、限制人身自由。遗弃,是指家庭中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抚养、扶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

5)有其他重大过错,这属于兜底条款,扩大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增加了适用的弹性。如果存在其他与上述四类严重性相当的过错行为,亦可适用上述条款,更有利于救济受到损害一方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双方都存在上述的过错,则相互抵消,任何一方均不能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离婚损害赔偿只能在离婚时主张吗?离婚后还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吗?这与无过错方是原告还是被告有关系。

1、如果无过错配偶作为原告起诉离婚,则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起诉离婚损害赔偿。因此当事人在起诉离婚时要确定自己是否要行使这个权利,如果原告在离

婚诉讼中没有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会视为其已经放弃该项权利,不能再另行主张。

2、如果无过错配偶作为离婚诉讼的被告,在离婚诉讼中同意离婚,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被告应当在离婚诉讼中提起反诉。

3、无过错配偶作为离婚诉讼的被告,如果在离婚诉讼中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但是法院判决离婚的,被告可以在离婚后另行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诉讼请求。

4、无过错配偶作为离婚诉讼的被告,在一审中没有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诉讼请求,而是在二审中提出的,法院会对离婚损害赔偿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如果未调解达成一致,则被告可以在离婚后另行起诉。

5、如果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婚姻过错,也可以单独提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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