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体会(一)——教育系统中的三级目标的关系
(2017-05-28 22:57:01)分类: 书籍、学习与心得 |
教学目标是教学活动实施的方向和预期达到的结果,是一切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在设定教学目标时,分不清教育系统中三级目标的关系,往往把课程目标当成教学目标,在教学设计中出现了偏差,影响课堂教学效果。
在学校教育中,目标是一个有层次结构的系统,按照从宏观、抽象,到微观、具体的顺序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级为学校的培养目标,它是水平相对抽象的、陈述较为宏观的教育目标。该目标是由国务院或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我国国情制定的对于教育主体所希望达成的结果的设定,即教育活动所要培养人才的总的质量标准和规格要求,是学校教育努力实现的总目标,也是安排学校开设各种类型课程及课程领域的依据;第二级水平的目标是中观层面的课程目标,是某门课程要实现的目标。考虑不同的学习领域、学生的发展状况,以行为目标的形式把宽泛的培养目标分解得更加具体,作为课程标准;第三级水平的目标是微观层面的教学目标。它是课程目标在学科领域的分解、细化与落实,是将课程目标分析到操作化的程度,描述具体的行为结果,引导教学的展开,也称为课堂教学目标或学习目标。它所描述的范围是一个单元或一节课,是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需要确定将要完成的具体目标,是目标系统中最具体且可操作的单位。
在教育系统的三级目标中,前两级目标一般是国家政策制定者与课程专家设计,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布;而第三级教学目标(即课堂教学目标)则主要由一线教师设计并具体实施。教育系统中这三个层级的目标既互为前提,互为条件,又互为包容,共同构成一个三维整合的立体结构体系。
教育系统中三级目标的立体结构体系犹如“金字塔”型结构,位于塔顶的是宏观层面上的教育最终指向,即教育目标:人的发展;位于塔中的是中观层面上课程目标:学科素养,它由三个维度的目标整合,即知识技能目标,过程与方法目标,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位于塔底的是微观层面教学目标:学习素养,它也由三个维度的整合,即学会(学习基本的知识与技能),会学(学习的过程与方法),乐学(学习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整个教育目标体系由低到高、由微观到宏观依次是:教学目标(学习素养)→课程目标(学科素养)→ 教育目标(人的发展)。三级目标每一级都是以前一级为基础并相互包容的,教学目标是最基础的层级目标,其内涵最为丰富,教育目标、课程目标都必须在这里得到具体的实施;课程目标是贯通教育目标与教学目标的中介,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它是教学目标设计的依据并寓于教学目标之中;教育目标是制定课程目标的依据准则并寓于课程目标之中,无论课程目标还是教学目标,最终都是为教育目标服务的,体现了教育教学的出发点和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