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雇工还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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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从2005年开始给个体批发商刘某打工,但刘某一直未给赵某办理社会保险。赵某多次要求刘某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刘某对此回答称:自己是个体户,属于个体批发商,并不是公司,社会保险部门不办保险。个体户不能参加社会保险吗?
案例解答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颁布法律,对社会全体公民或一定范围内的劳动者的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在生活中出现的其他困难,依法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保证公民和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制度。国家立法强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劳动者在履行缴费义务,满足一定资格条件后,应依法保障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社会保险法》第10条和第23条明确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另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60条的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此可见,《社会保险法》扩大了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
个体经济组织既然也是用人单位,理应按照法律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具体到本案,刘某虽然是个体经济组织,但是与赵某存在劳动关系,赵某属于刘某的员工,因此刘某拒绝为赵某办理社会保险的做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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