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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中秦可卿之“淫”

(2012-03-05 19:20:04)
标签:

红楼梦

秦可卿

原创

   

对于红楼梦中的绝大多数女子,曹雪芹都是持同情态度的,连手中几条人命的凤姐,在判词中我们也很难读到曹雪芹对她的批判。但有一个人是例外,这就是秦可卿。不但在判词中说她“情既相逢必主淫”,而且在红楼梦曲中,更说她“擅风情,秉月貌,便是败家的根本”,这样赤裸裸的批判的态度,在曹雪芹对于这些本来就处于“薄命司”中的女子的评价中,是绝无仅有的,令人震惊之余,也引人深思。

那秦可卿到底犯了什么大罪,让曹雪芹对她如此不依不饶呢?其实在文本中,曹雪芹已经很明白了回答了这个问题,那就是她的“淫”。

秦可卿之“淫”,主要指的是“淫丧天香楼”事件,即焦大口中的“爬灰”事件。这一乱伦丑事的来龙去脉,我们今天看不到了,曹雪芹把它删掉了,但是否删掉了“淫丧”情节就说明曹雪芹原谅了秦可卿,为她避讳了呢?完全不是。

首先,判词没有改。“判词”顾名思义,是对一个人一生的总体评价,判词不改,说明曹雪芹对秦可卿的评价没有改变。其次,文本中对“淫丧”事件的明写部分删掉了,却同时保留了许多暗笔,通过这些暗笔,细心的读者不难窥出“淫丧”事件的始末。也就是说,删节一事只是曹雪芹写作手法的改变,而不是对于秦可卿这个人物定位的改变。其实,稍稍留心便会发现,正是因为保留了“淫丧”的暗笔,而使现在的文本对秦可卿死亡前后的描述充满矛盾,这也说明,曹雪芹对“淫丧”的明写部分删掉是有些不情愿的,他坚持要透露给读者这件丑事的真相。因此可以说,即使删节之后的文本,对于秦可卿这个人物的定位,也仍然是“淫”。

这一点,通过脂批透露的信息也可以佐证。

请看脂批原文: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凤姐贾家后事二件,嫡是安富尊荣坐享人能想得到处,其事虽未漏,其言其意则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

这段话告诉我们几个明白无误的信息:第一,删节“淫丧”一节的原因之一是“作者用史笔”,也就是说,曹雪芹写的太直接,太赤裸裸了;第二,秦可卿对于家族的责任感感动了畸笏叟,因而畸笏叟想放她一马;第三,连受了感动的畸笏叟也认为,秦可卿本是有罪的,没罪需要“赦”吗?总不能说,这件事不怪你,你是无辜的,我赦免你吧,能这么说吗?只能说,你有罪,但你在其它方面有功,功罪相抵,我赦免你,这才是符合逻辑的。这里一个“赦”字,恰恰证明了秦可卿在“淫丧”一事上确实是有罪的。第四,删去“淫丧”一节是畸笏叟之命,非曹雪芹本意。

由此可知,秦可卿和贾珍的乱伦事件,秦可卿本人是有责任的。(当然贾珍的责任更大,但我们今天主要谈秦可卿)而这正是曹雪芹所痛心疾首,所愤恨的。

一般的观点倾向于认为,在“爬灰”这类事件中,女性,尤其是象秦可卿那样出身寒微的女性多是受害者身份,是受污辱又不敢反抗的悲剧形象。又因为秦可卿的美貌和才干,所以多数读者更愿意相信这件事全怪贾珍,秦可卿只是受害者,更因为秦可卿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所以读者对秦可卿就越发怜悯,越发不愿意相信她是有罪的了。试问那么美丽,那么年青的女子,命都没了,你还不肯放过人家吗?

但这正说明了曹雪芹的伟大。“具菩萨之心,秉刀斧之笔,撰成此书”(脂批)是谁的错就是谁的错,他不肯含糊一点。而且我认为,从曹雪芹的文字来看,他自始至终一直没有原谅秦可卿。

现在就让我们具体分析一下在秦可卿事件上,曹雪芹都用的哪些“刀斧之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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