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一些建议
(2022-05-19 14:37:53)
1、要以本人工资(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高于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为缴费基数,以全国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记账基数,以全国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年数、1和本人平均缴费指数之和的一半为主核算基础养老金,以全国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年数和实际平均缴费指数为主核算中人过渡性养老金,既可以使所有省份养老保险缴费负担合理,又可以保证职工多缴多得,还可以避免各省份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差距过大。
2、要全国统一规定各类职工本人各年的缴费指数的计算方法为:本人各年的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相同月数的全国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和(我们河北省企业使用本人当年缴费工资与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而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当年缴费工资与前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视同缴费年限长、指数高,扩大了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差距),还要限定每年3月末之前公布全国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个税法对职工年终奖的计税也已经调整),避免计算退休人员实际养老金的等待时间过长,或需要预估职工退休当年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避免企业职工按照前年缴费基数预缴费的时间过长。
3、要提高较低年龄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发月数,确保早退少得、晚退多得(可现在不能保证。如:按照河北省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缴费38年、今年60岁退休的企业男职工,月养老金才3000多元,而按照全省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缴费28年、10年前50岁退休的企业女职工,现在的月养老金也3000多元,与同龄的男职工的月养老金差距非常小,已经多领了10年养老金,并且由于女人平均寿命较长,很可能再多领几年养老金)。
4、要适当增加记入个人账户的比例,确保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晚退多得,促使身体好、家庭负担轻的中老年人自愿适当晚退,促进养老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5、应该增加国家财政对“职工视同缴费”的投入,充分利用企业职工养老基金结余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每月3951元,而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不到3000元,多数省份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替代率约为40%,约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一半,明显低于国际警戒线的55%,由于老年人容易患病,并且不易康复,需要较多的医疗费用,所以应该尽快调整职工的养老保险办法,避免养老金替代率过低;应该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上调比例,尤其是没有合理确定养老保险缴费指数的河北省等省份,降低不能安度晚年的企业退休人员的比例。还要适当降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替代率和养老金涨幅,缩小不公平的待遇差距,将节约的资金用于适当提高城乡居民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
6、应该尽快真正落实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应该完善和提高(高龄补贴过低地区的)高龄老人的补贴,由财政直接补贴,不再列入养老保险之中,不再列入养老金调整范围,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更公平合理,使养老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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