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企改革的一些建议
(2020-06-30 22:03:28)
国企改革必须吸取以前改制、改革的经验教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损害职工利益或对一些职工过度优惠。国企必须尽力压缩管理层级(最多4级),减少下属公司数量,以便于监管,避免利益输送。国企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责任,税费比例和其它负担远高于其他所有制企业,现在国企销售收入不到全国经济总量的三分之一,不该急于划转国资进社保而降低国有资本占比。公、私企业共同发展才符合两条腿走路,才符合“两个毫不动摇”,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企改革要依据行业发展规律兼并重组,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要分清轻重缓急,分类推进:为了尽快改善央企经营效益,对于重组整合可明显减少重复建设,有利于优化资源、改善竞争格局,减少人财物的浪费,提升盈利能力、更有利于国际市场开拓的,必须抓紧研究制定重组整合方案,不可久拖不决;对于产能过剩行业的落后产能必须淘汰,对于非主业不是新经济、不具备竞争力的必须有序转让退出,加强主业;对应该处置的“僵尸企业”,
必须加强审计,防止账目上造假被贱卖,必须加强监督,做到帐物相符,防止国资流失;对于不具备重组整合条件、不到重组整合时机的,不可急于求成。要从制度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保证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保证国企在推动发展、改善民生、提升国家综合实力方面作出重大贡献。涉及国家安全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不应引入非国有资本,防止影响国家安全和稳定。其它领域的国家控股的上市公司,可以引入非国有资本,但要防止少数人占股比例较大而操控公司。国企股份制改造,必须符合国家限定的条件,必须经企业多数代表同意、主管部门同意。鼓励企业高管和业务骨干出资入股,但要限制企业高管所占比例上限,基层员工是否出资入股自便,防止少数人合伙操控公司,不当获益。国企要完善制度、严肃问责,依法依规开展监督工作,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要强化国企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巡视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
国企应该依据发展规划公开选聘总经理,企业的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确定、总经理选聘、工资总额(分类管理、与多项指标挂钩)等应该审批后备案,短期计划、中小项目确定、副总经理以下人员选聘、职工薪金分配等可以只备案。国企必须健全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公开、政府主管部门和多数职工代表同意的规章和考核奖惩办法,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要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真正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国企人员收入必须与效益挂钩,从制度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且平均工资不超过全国城镇职工人均工资的规定比例。为了留住良才、挤走庸才,做强做大国企,对国企领导和业务骨干、技术骨干的待遇不该放任使其过高,也不能压得过低,防止逼走国企一些优秀的领导和业务骨干、技术骨干。
国企应该制定合法合规的企业规章制度和奖惩条例,成立由职代会或工会领导的公平、公正的监督考核机构(小型企业,由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会建立监督考核机构)。各单位要按照考核标准认真考核、及时兑现奖罚(以奖为主——总奖金多于总罚金)。各监督考核机构,要对所辖范围的劳动竞赛和单位的日常管理进行必要、公开、公正的监督考核。通过考核和奖罚,充分调动绝大多数职工的学习热情、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让英才在合适的岗位上为企业提质增效和发展壮大发挥应有的作用,得到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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