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建议:
1、尽快修改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尽快征求民众意见,并及时报批。
2、尽快完善城乡居民以前每个人各年的个人缴费数额,包括村补贴和政府补贴部分,将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统一按上一年全国城镇职工人均工资的20%为记账基数计算缴费指数。跨统筹区转移的要先完善后转移,个人账户资金全部随之转移。
3、以后适当增加财政补贴,加大对城乡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的财政补贴,促进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各地按上一年全国城镇职工人均年工资的0.2%、0.4%、0.6%、1%、2%、4%、6%、10%、15%、20%的某一档确定缴费下限,城乡居民每年缴费一次,财政按个人实际缴费给予适当的缴费补助,包括村补贴和政府补贴部分,尽量按当地规定的缴费档次之一缴费,将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统一按上一年全国城镇职工人均工资的20%为记账基数计算缴费指数。
4、个人账户计息:当年缴费按银行相对应的整存整取利率计息,以前结存额按银行最长期定期存款利率与当年物价上涨指数之和计息。
5、基本养老金的核算: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基础养老金主要由政府补贴,并逐年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退休时对应年龄的养老金计发月数,本办法也与职工一同提高低年龄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发月数,减少低年龄退休人员占用统筹基金数额。
6、基本养老金的发放:以社会化发放为主。
7、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再过几年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方便流动人员社保缴费,减少断保、退保,提高社保普及率。
8、当城乡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可以按城镇职工退休时,将以前城乡居民的总缴费指数按照退休地区城镇职工的平均缴费指数转换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数,将城乡居民期间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一半转入统筹账户,另一半保留在个人账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也改为每月每人总缴费的一半左右记入个人账户)。当城乡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没有满足按城镇职工退休条件时,从其城镇职工所在地的统筹基金中,按其此期间的个人账户数额,转入此人的个人账户,然后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计算方法领取养老金。
9、财政对贫困区域贫困人群的帮扶:(1)、将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按人均纯收入(兼顾人均消费等)分为三类。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为A类;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未低于80%的为B类;低于全国平均水平80%的为C类。(2)、将全国各县(包括旗、县级市、市辖区,下同)按人均纯收入(人均消费等)分为3类。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80%的为1类;低于全国平均水平80%,但未低于60%的为2类;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0%的为3类。(3)、国家财政对B3类、C2、C3类贫困县中低保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低收入群体的养老金给予适当补贴,使这些县的人均纯收入不低于全国人均纯收入的50%。其他类县中低保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低收入群体的养老金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帮扶,也使这些县的人均纯收入不低于全国人均纯收入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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