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上交所关于政府补贴的披露标准
(2014-07-21 14:05:29)
标签:
股票 |
分类: 工作记录 |
关于政府补贴
深交所:
1、政府补助披露;主板、中小板、创业板
A: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披露时是与净资产还是净利润相比,需要12个月内累积披露金额为准,还是单笔达到披露标准进行披露?谢谢
A:上市公司“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的,适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11.11.3条的规定,,根据其影响程度履行披露义务。在此,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比照9.2条的规定,以每笔发生额的占比是否达到公司净资产、净利润、总资产等指标的10%为准。
鉴于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或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使用前述规定时,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与净资产或总资产相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与净利润相比。
A: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是否都需要对外披露?
A: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件”第十一节“其他”部分的规定,上市公司获得大额补贴额外收益,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对外披露。上市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如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或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可能引起上市公司扭亏为盈、净资产由负数变成正数,都需要及时对外披露。
上交所:
(十三)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上述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比照适用第9.2条的规定或本所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