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联交易的审议、披露和豁免。
(2012-08-21 13: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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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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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数额---------上市规则10章
1、300万~~净资产绝对值0.5%
2、300万~~3000万董事会审议
3、3000万以上。找有执业资格的服务机构,提交股东大会。
二、公告,应当包括的内容---------上市规则 10.2.8
1、上市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告文稿
(二)第9.12条第(二)项至第(五)项所列文件
即:(二)与交易有关的协议书或者意向书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改交易的书面文件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2、上市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如适用)
(四)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人基本情况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成交价格与交易标的的账面值或评估值以及明确、公允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以及因交易标的的特殊性而需说明的与定价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关联交易披露和决策程序的豁免----------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9章
第九章 关联交易披露和决策程序的豁免
第五十三条
(一)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第五十四条
(一)因一方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进行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活动所导致的关联交易;
(二)一方与另一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六条
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且上市公司未提供反担保的,参照上款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