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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趣谈:虚假婚姻打假的根本之道

(2013-03-14 21:34:15)
标签:

婚姻

生活

同性恋

3.15

打假

分类: 奇趣异事

明天是消费者权益日,想必打假又将成为媒体热衷的字眼。刚才我在写另外一篇博文的时候写到了有名无实的婚姻,忽然想到婚姻打假这样一句话。婚姻不是消费行为,但在本质上和消费行为一样存在权利义务,同样有欺诈行为,弱者同样需要寻求帮助。所以我决定写篇短文说说婚姻打假,只是说一种客观存在的婚姻现象,其实与3.15无关。

 

3.15趣谈:虚假婚姻打假的根本之道

去年刚刚开始写博客不久,我收到过一封博友来信,讲述了她的不幸福婚姻——丈夫是个同性恋者,为掩饰性取向也为了不成为别人的议论对象,他和正常男人一样娶妻成家,而满怀憧憬结婚成家的她却不幸变成了守活寡的可怜女人。我当时写了一篇博文说这件事,很多博友都谴责那个自私的男人,鼓励他的妻子勇敢地结束婚姻。

 

我想那位博友的婚姻被理解为虚假婚姻也无不可,丈夫不和她亲近,对她也没有感情,婚姻自始至终都是用来掩人耳目的工具,这种既没有感情基础又没有夫妻生活的婚姻完全背离了婚姻的本质,它非但是假冒伪劣,而且非常不道德,因为一种消费行为对人的伤害可能是短时间的,而这样的婚姻很可能影响女人一辈子。都说女怕嫁错郎,如果一个女人不小心步入了这样的婚姻而又无法回头,很可能因此错过原本可以属于她的真正伴侣,毁掉的是一辈子的幸福。

 

消费遇到欺诈有法可依,可以投诉,可以诉讼,可以索赔,但现实中遭遇了虚假婚姻,却没有办法投诉和索赔,而这种虚假婚姻的欺诈性要大于多数消费行为,所以我想到了婚姻打假,这样的婚姻该不该打假?弱女子又如何打假?

 

去年媒体上曾有过一阵子关于这种婚姻的讨论,据说中国有超过千万女性在有名无实的婚姻中挣扎,因为他们的丈夫是同性恋者,他们的婚姻都是掩人耳目的工具。一千多万人,相当于某些国家的总人口,数量如此庞大的群体遭遇了牵涉一辈子幸福的问题,如果统计数据准确,这足以成为年度新闻,但热热闹闹的大讨论之后没有了下文,既没有保障这些女性权益的法律出来,也没有人去探讨解决之道。

 

这种有名无实的虚假婚姻的存在与社会、法律和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密切相关。中国法律目前不允许同性结婚,中国社会不认同同性婚姻,传统观念对同性恋另眼相待,这就造成了很多男人为了掩饰自己的地下同性恋行为而组建家庭,虽然他们的初衷是为了保护自己,但显然存在着明显的主观故意和隐瞒欺诈,倘若婚姻是一种消费,他们的行为显然要受到制裁。

 

而现实中超过千万数量的这种婚姻,不可能全部自由解除。相反,正因为这种婚姻被赋予了感情以外的特定目的,所以作为丈夫的那些人更加不会轻易离婚,离婚之后仍然会延续另一段同样的婚姻来继续掩饰,所以寄希望于那些身为同性恋者的丈夫从主观上救赎被他们拖进泥潭的妻子,显然不现实。

 

所以,只能寄希望于社会管理者运用公共力量救赎那些被婚姻欺诈的女性,最直接而有效的办法当然是制定相应的法律来制约某些男人的不道德行为,同时也保护被欺骗的妇女。

 

一方面应该对身在这样婚姻中的女性予以法律上保护,解决现实中很多女性明明知道丈夫是同性恋却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结束婚姻的问题,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应该尽量保护其稳定性,但女性的个人权益同样应该保护。

 

另一方面,同性恋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不容回避的问题,允许也好,严禁也罢,都是一种明朗的态度,最怕的就是不认可也不禁止的暧昧态度,它让人进退维谷,迫使同性恋者转入地下享受爱情却在地上盖了幢空荡荡的房子。无论从现实需要考虑还是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说,都应该明确进行针对同性恋的立法讨论,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

 

尽早立法也许是解决同性恋问题的唯一途径,当然也会成为解决那些守活寡的女人的一种途径,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如果有一天同性恋者能从法律上获得认可,上面说到的那些悲剧就不会重复上演,这才是婚姻打假的根本途径。

 

同性恋者剩下的需要面对和等待的只是中国人的观念转变,而不必故意牺牲无辜女人的幸福来作为自己的遮羞布。事实上观念是最与时俱进的东西——十几年前未婚同居还饱受批评甚至会被制裁,而如今谈恋爱不同居的凤毛麟角;同性恋在十几年前是个讳莫如深的词,而如今的社会其实已经给予了相当的包容和认同。观念一定会变,需要的只是时间。

 

3.15趣谈:虚假婚姻打假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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