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母词入词典,既违法又违理
(2017-04-27 20: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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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7年高三第二次调研考试语文试卷中摘编了邹玉华《字母词入词典,既不违法又不违理》一文中的一段文字:
近来百名学者投诉《现代汉语词典》(第六版)正式收录外来字母词涉嫌违法,引起了较大争议。
这些学者认为《现代汉语词典》违法,是因为语言文字法规定:“汉语言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但这一规定当时主要针对的是汉语方言和不规范汉字(包括繁体字和异体字)。字母词是汉语发展中出现的新现象——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字母词才大量进入汉语。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2000年公布的,对字母词的使用并未作出规定。“法无禁止即可为”,因此,不存在《现代汉语词典》因收录字母词而违法的问题。
当然,由于汉语发展了,汉语言文字使用中出现了新情况,相关法律应该对此作出规定。笔者认为,语言文字法应该尽快修改,对字母词的使用等相关问题作出规定。
读了邹玉华的这段文字,怎么也不觉得“字母词入词典,既不违法又不违理”,相反,倒觉得字母词入词典,既违法又违理。因为依据邹玉华所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有一条规定:“汉语言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按照这条规定,字母词显然是不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既然如此,当然就是不合法的。可是邹玉华说,语言文字法的“这一规定当时主要针对的是汉语方言和不规范汉字(包括繁体字和异体字)”的。既然如此,那么邹玉华就没有想一想,汉语方言好歹还是汉语,不规范汉字即繁体字和异体字好歹还是汉字,既然语言文字法连汉语中的方言和汉字中的繁体字和异体字都规定为是不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那么跟汉语和汉字毫无一点血缘关系的字母词,怎么就符合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而不违法呢?可见,邹玉华说字母词入词典不违法,显然是一种诡辩,是站不住脚的。
邹玉华说:“字母词是汉语发展中出现的新现象。”这种说法也是不确切的,如果说字母词是我国现实生活中在语言表达上出现的一种新现象,这才是符合事实的。因为字母词根本就不是汉语,更不是汉字,不能把中国人在语言表达中使用了字母词就把字母词说成是汉语发展中出现的新现象。如果说把中国人在语言表达中使用了字母词就把字母词说成是汉语发展中出现的新现象,那么照此推理,是不是也可以把中国人在语言表达中使用英语(或其他外语)就可以把英语(或其他外语)说成汉语发展中出现的新现象?如“生日party”就是中国的时尚达人在语言表达中常常使用的词句,是不是就可以说“party”就是汉语发展中出现的新现象吗?显然是不行的,这只能说是中国人语言表达中出现的汉语英语夹杂的新现象,而且极其不伦不类。因此说,字母词入词典也是违理的。
作为汉语的语文人,我们要捍卫汉语和汉字的纯洁性,绝不能让字母词污染了我们美丽的汉语和美丽的汉字。像“卡拉OK”这样不中不洋的词语进入《现代汉语词典》中的正文词条,可以说是汉语粮仓中混入的一粒沙子。在这方面,法国的做法很值得我们学习。法国政府严禁公民在法语表达中夹杂英语的使用而免使法语的纯洁性遭到污染。我们要知道,法语和英语还是有一点点血缘关系的,至少其书写形式都是由字母而且还都是由拉丁字母构成的,而汉语与英语是连一点血缘关系都没有的,字母词怎么能成了“汉语发展中出现的新现象”呢?
字母词入《现代汉语词典》,只是作为词典后的附录,并没有收入词典正文,这种做法,虽然不合法不合理,但还是合情的。因为当今的中国会说英语的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多,而这些人在语言表达时又好显摆而使用字母词,而中国又是一个不管有法还是没法又没有几个人自愿守法的国家——别认为这话说得难听,不信,请看各个地方电视台在语言文字法出台后都被迫改掉了台标上方的字母词标识而用汉字标识,可是作为老大的中央电视台至今不还是顽固地坚持着“CCTV”的台标而违法不改吗?在这样的一个国度,面对这种违法好用字母词的情形又不能禁止时,对于还有更多不懂英语的中国人来说,词典为了这些人着想,在附录中收入字母词,还是做了一件善事,所以说是合情的。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字母词在当今中国的使用,只是语言表达中出现的新现象,并不是汉语发展中出现的新现象,可以说对汉语发展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