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炸弹!政审不合格不能参加高考严重?(附一篇)
(2018-11-15 10: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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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炸弹!政审不合格不能参加高考严重?(附一篇)
重庆日报消息,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将于11月7日至16日进行,针对这次高考,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消息称:政审不合格不能参加普通高校的录取。
所谓政审不合格是指:1.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2.道德品质恶劣的;3.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此三种情形之一者将不能参加高考。
此消息像一颗重磅炸弹,瞬间引爆了朋友圈。为何会有如此轰动的效应,盖因这个规定大大突破了人类的认知极限,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合法。
为何说不合情?因为参加高考的,多是未满18岁或刚满18岁的青少年,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正处于形成阶段,如果稍有偏差,就剥夺其进入大学深造的权利,显然是与学校教书育人的基本使命相违背的。国家设立学校的初衷就是通过有目的、有系统、有组织、有计划的教育活动来达到影响学生身心发展的目的,如果对身心发展不健全的学生拒绝录取,那设立大学的意义何在呢?
为何说不合理?因为统招的学校大多是公办的,属于事业单位,享受国家财政拨款,说白了,花的是全体中国公民的税款。收税的时候并没有政审不合格不用纳税的规定,那么花着税款办学校时对所谓政审不合格的学生设置额外的门槛显然是不合理的。更何况,就算学生的政审不合格,其父母可是清清白白的纳税人,其父母缴税办学校,可不是为了让自己的子女被拒之门外的。
为何说不合法?因为《宪法》第四十六条及《教育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这里的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见《宪法》第三十三条)。根据《国籍法》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出生即具有中国国籍。说白了,宪法规定,凡是中国人,即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并不因其道德、前科或者政治倾向而有差别。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擅自为高考学生设置政审门槛,显然是违反宪法的。
综上所述,政审不合格不能参加高考的规定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合法,已经涉嫌严重违宪,任何受到这条规定影响的考生,都有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也希望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及时悬崖勒马,切莫成为天下人的笑柄。
附一篇:
高考“政审”要求触动公众敏感心弦
近日,一则“重庆:政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普通高校录取”的消息引发舆论关注。据新京报报道,该条消息源于代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微信公众号“重庆招考”。该公号在11月2日发布《重磅!我市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下周开始!考生关心的热点问题都在这儿!》,该文对“政审怎样进行?政审主要有哪些内容?”这一问题作了详细回答。文中称,政审的结论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类,政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普通高校的录取。
这一消息很快引起舆论关注,当地相关部门随后回应称,“关于政审是媒体记者写错了……重庆市严格按照教育部的精神,文件是一脉相承的,没有做变化。只是记者的片面误读。”
当地教育部门迅速回应舆论关切的态度是值得肯定的,但“只是记者的片面误读”这一说法,显然站不住脚。撇开目前的“乌龙”不说,此次风波,之所以能引起舆论高度关注,也是因为“政审”确实是一个带有特殊含义的概念。
毋庸置疑,“政审”确实曾给60后等一两代人留下了难以抹掉的高考记忆,只因家庭出身不好,政审不合格就失去进入大学的机会。好在重庆教育考试院做出解释,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的精神,没有做变化”。否则,在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的时代还搞政审,确实不符合新时代教育发展的要求。
当然,高校录取中还会考察考生的政治条件,事实的确不假。但政审只针对军事、公安等少数有特殊要求的院校,依据的是教育部、公安部和原总政治部颁布的《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除此之外,对其他普通高校的录取,已经不再有政审的要求。
如果对所有高考学生都进行政审,并规定“政审不合格学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录取”,显然扩大了政审实施的范围,确实有侵犯公民依法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之嫌。
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因此,除少数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可继续坚持政审外,普通高校的招生录取并无需要“政审”必要。对于此次重庆高考政审要求,也有观点认为,其实是之前要求填写的“高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从重庆的回应看,应该也是如此。
但需要注意的是,“考核”和“审查”显然是不同的。比如,一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达不到高中毕业要求,因此不能参加高考,这是考核评价,属于教育范畴。但如果真的将“高校招生思想品德考核”明确为“政审”,即便内容一模一样,必然也会引发舆论不安。
就此而言,教育部门也需意识到,我国高等教育正在进入普及化时代,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的高校办学,不能还有精英化阶段的思路。让更多人接受高等教育,是提高整个国家国民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化的意义所在。
在这种背景下,对普通高校的招生录取提出政审要求,并不符合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的要求。与之相反,教育考试部门应该做的是进一步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限制条件,这样才能让更多的人接受到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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