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飚老师公开课:第十一课 公正处理民事关系之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2017-06-08 10:33:17)分类: 德育组学校校本培训活动记录表 |
第五单元
第十一课 公正处理民事关系之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教学目的:通过教学,让学生理解民事关系的概念和民法的基本原则,充分认识民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性,并自觉运用民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民事权益。
教学重点:民法的基本原则、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教学难点:依法处理民事关系
解决重难点关键: 联系案例说明理论
教学方法:
教学过程:
导入:议一议:民法保护我们生活中的哪些民事关系?(学生讨论)民法的调整什么呢?
早市买菜时明明给了钱,菜贩硬说没给钱
给自己手机存钱,但号码错了,钱到了别人的帐户里,请求退还钱款,却遭到拒绝;
被人冒名顶替去上学;银行柜台前设置一米线;……
(得出结论)每个公民都与民法息息相关,人们的很多权益受民法保护,很多日常活动要受民法的调整。
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一)民法保护我们的生活
1、民法的调整对象:民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案例1:某市领导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订立合同的权利。该行为遭到了其他竞标者的强烈反对。
思考讨论:上述事例该市领导的做法对不对呢?他违反了民法的哪些基本原则?
2、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民法的始终,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同时也是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准则。
(1)平等原则——法律地位平等,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
(2)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3)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
案例2:李某现在已经18周岁了,是否有资格处理父母留给自己的财产?自然人成为民事主体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二)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1、民事主体的含义: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自然人成为民事主体的前提: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即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婴儿能否成为原告?为什么?
老师提出问题:除了自然人以外,法人也可以成为民事主体,那么,法人的成立需要哪些条件呢?
学生阅读教材中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讨论:我们的学校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我们的班级是不是法人?
学生小组讨论并派人回答:
老师总结法人成立的条件,并简单交代,除了法人,其它非法人的社会组织也可以成为民事主体。
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
(三)依法处理民事关系
案例:
学生分组讨论,赵某和刘某各自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老师加入学生的讨论,并进行总结:
1、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2、民事责任适用的方式:单独适用和合并适用都可以。
【体验导行】
案例分析1:去年 9 月 13 日,李某经朋友介绍搭乘陈某的汽车回老家探亲,汽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突然爆胎,汽车撞上路边的护栏,导致李某重伤并致残,花去医疗费 5 万余元。李某要求陈某赔偿损失。陈某认为这次事故属于意外事件,而且是无偿搭载李某,拒绝做出赔偿。
思考:陈某要承担赔偿义务吗?
对于本案,陈某和李某对本次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应适用公平原则,由陈某对李某进行适当补偿,也就是由陈某和李某分担损失。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公平原则的适用情况,即在不具备无过错归责原则的情况下,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案例分析2:王某晚上骑自行车去上夜班,经过A工厂门前的公路时,突然发现前面路上的井盖已经塌落,但因距离太近来不及躲避而摔倒,造成下颌骨粉碎性骨折、鼻骨骨折,花去医疗费4500元。经调查,该井盖是市政公司于1个月前更换的。更换时该井盖有不明显裂纹,但因井盖已用完,施工人员认为一般不会影响使用,就没有再换新的。出事当天上午,A工厂的一辆超载汽车进厂时将该井盖压塌,但A工厂既未告知市政公司,也未设置示警标志。
思考:王某所受到的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案例中,A工厂与市政公司应当对王某所受到的损害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市政公司装置井盖质量不合格,主观上有过错,是造成王某摔伤的原因之一,A工厂超载汽车压塌井盖,但A工厂既未告知市政公司,又不设置示警标志,是造成王某摔伤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