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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可自行申请暂停或恢复供热》

(2022-11-01 11:09:55)
标签:

工程律师

建设工程律师

建筑工程律师

天津建设工程律师

天津建筑工程律师

分类: 建筑工程律师
---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 李永刚、李洋

 北京市颁布《北京市居民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供热指导意见》,冬季家中如暂时无人居住,经评估符合暂停供热条件,可为家里的暖气办理临时“停暖”。

 冬季家中如暂时无人居住,经评估符合暂停供热条件,只要在当年930日前提出申请,就可为家里的暖气办理临时“停暖”。因暂停供热可能造成安全隐患或影响他人正常用热的,不得办理暂停供热。暂停和恢复供热的实施范围为供热采暖合同约定的单套房屋全部区域,单套房屋内不应局部暂停或恢复供热。建设工程保修期限内的新建房屋建筑,原则上不应办理暂停供热。

 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的用户,暂停供热时,供热单位宜将共用供热设施与用户自用采暖设施完全断开。不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的用户,有暂停供热需求且经供热单位评估符合暂停供热条件的,供热单位应办理停热手续,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方式进行停热。不符合暂停供热条件的,供热单位应书面告知用户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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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声明:本文系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作品,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本文转载自“建设工程项目天津律师服务网www.gongchengtj.com/       

        作者电话:李永刚律师:18522638812;李洋律师:18502203112想要了解更多工程法律资讯,请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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