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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

(2022-10-24 09:25:01)
标签:

工程律师

建设工程律师

建筑工程律师

天津建设工程律师

天津建筑工程律师

分类: 建筑工程律师
---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 李永刚、李洋

 河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明确20221231日,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应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实行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政策,缓缴期限为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

 建设单位应以适当方式与承包人签订补充合同,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承包人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

 通知要求各住建执法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缓缴政策执行情况和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保修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缓缴政策,施工单位严格履行保修事项;对缓缴政策实施中未执行缓缴政策的或未履行保修责任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想要了解更多工程法律资讯,请关注我们。

        作者声明:本文系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作品,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本文转载自“建设工程项目天津律师服务网www.gongchengtj.com/       

        作者电话:李永刚律师:18522638812;李洋律师:18502203112想要了解更多工程法律资讯,请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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