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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办理分户产权》

(2022-09-02 15:26:34)
标签:

工程律师

建设工程律师

建筑工程律师

天津建设工程律师

天津建筑工程律师

分类: 建筑工程律师
---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 李永刚、李洋

福建省福州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以套或间进行规划设计,房屋及土地只能整体确权,不得办理分户产权,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不动产权证应附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明确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或分割抵押;房屋及土地可整体转让,转让后不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性质、土地用途和土地取得方式;利用工业(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单独转让。

坚持“小户型、低租金”原则,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以45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为主,可以套或间出租,也可若干人合租,面向城区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供应,不设收入门槛条件。租赁双方依照民事合同相关规定签订租赁合同,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6年,期满后仍符合承租条件的可续签;租赁合同需在监管平台网签备案,接受住房保障部门监管。按照“租户可负担、企业可持续”原则合理确定租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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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声明:本文系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作品,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本文转载自“建设工程项目天津律师服务网www.gongchengtj.com/       

        作者电话:李永刚律师:18522638812;李洋律师:1850220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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