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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保障公共停车位土地供应》

(2022-08-31 09:19:02)
标签:

工程律师

建设工程律师

建筑工程律师

天津建设工程律师

天津建筑工程律师

分类: 建筑工程律师
---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 李永刚、李洋

 广州市发布《关于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若干措施》,拟通过城市边角地、收储用地、闲置地等地块优先用于公共停车场用地供应。具体内容如下:

 《措施》提出要加大停车设施用地供应,将停车场用地纳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共停车场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其用地应当优先保障。其中,3000平方米以下的地块,优先用于公共停车场用地供应;结合城市更新改造,积极增加公共停车场用地供应;利用城市道路、垃圾站、地下综合管廊等非自有用地公共设施地下空间建公共停车场,地下空间可以单独供应;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由政府收回、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优先用于公共停车场用地供应。

 支持自有用地增建停车设施,学校、幼儿园结合操场等室外活动场地建设的停车场要设置一定比例的临时停车泊位,供学生家长临时接送停靠。既有住宅小区内增加停车设施建筑面积的,由业主共同决定,按照建筑类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程序报建,所增加的停车设施建筑面积为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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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声明:本文系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作品,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本文转载自“建设工程项目天津律师服务网www.gongchengtj.com/       

        作者电话:李永刚律师:18522638812;李洋律师:1850220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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