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2022-08-12 09:18:10)
标签:

工程律师

建设工程律师

建筑工程律师

天津建设工程律师

天津建筑工程律师

分类: 建筑工程律师
---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 李永刚、李洋

 带大家了解下石家庄市《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的工作方案》:

 方案实现依房屋买卖双方申请,启动“交房即交证”办证模式。方案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职能部门要沟通协作、工作联动,通过数据共享、流程优化,提升办事效率,开发企业在约定交房日60个工作日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项目的首次登记,首次登记后应在约定交房日40个工作日前与业主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新建商品房办理不动产登记划分为房屋预售、联合验收、不动产登记等3个阶段。房屋预售阶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开发企业自愿提出“交房即交证”服务申请,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增加“交房即交证”作为选择性条款。进入联合验收阶段,新建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企业按照交房日期约定,及时提出联合验收申请。进入不动产登记阶段,开发企业应按合同约定在交房日60个工作日前完成房屋竣工测绘及测绘成果入库,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项目的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资料齐全者提出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首次登记。

        想要了解更多工程法律资讯,请关注我们。

       作者声明:本文系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作品,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本文转载自“建设工程项目天津律师服务网www.gongchengtj.com/       

        作者电话:李永刚律师:18522638812;李洋律师:18502203112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