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
李永刚、李洋
住建部、发改委等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城市内涝防治信息发布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规范气象预警预报信息表述。各级气象部门在发布涉及城市排水防涝的预报预警和统计分析信息时,要明确表述最大小时降雨量、最大24小时降雨量、过程降雨量等。在发布面向公众的暴雨预警信号时,要公布蓝、黄、橙、红预警信号等级所对应的降雨量及公众需采取的防范措施。
规范雨水管渠设计标准和内涝防治标准表述。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排水)等主管部门,按照《室外排水设计标准》确定和发布本地区雨水管渠设计标准、内涝防治标准时,表述为单位时间内的降雨量毫米数。
及时修(制)订暴雨强度公式。各地要按照《室外排水设计标准》等有关标准,根据最新降雨统计分析数据变化,及时修订本地暴雨强度公式,原则上应每隔5年修订一次。当预报降雨量超出应对能力时,应通过多种途径提醒公众防灾避险。
想要了解更多工程法律资讯,请关注我们。
作者声明:本文系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作品,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本文转载自“建设工程项目天津律师服务网www.gongchengtj.com/”
作者电话:李永刚律师:18522638812;李洋律师:18502203112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