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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实行银行托管》

(2022-05-16 09:14:26)
标签:

工程律师

建设工程律师

建筑工程律师

天津建设工程律师

天津建筑工程律师

分类: 建筑工程律师
---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 李永刚、李洋

        2022515日起,天津市实行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银行托管模式,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将政府部门作为监管主体的全程全额资金监管模式,调整为政府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主体的资金托管模式。共有10家受托开展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分别是:建设银行天津分行、工商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农业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行、渤海银行天津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农商银行、浦发银行天津分行、民生银行天津分行。

        交易当事人,即买卖双方自愿选择是否接受托管银行的资金托管服务。接受托管服务的,交易当事人自行选择托管银行并签订《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托管协议》,由托管银行实施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交易双方选择自愿放弃资金托管服务的,应当签署自愿放弃资金托管服务确认书。交易双方对未纳入托管的交易资金自行承担相应的资金风险和法律责任。

想要了解更多工程法律资讯,请关注我们。

        作者声明:本文系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作品,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本文转载自“建设工程项目天津律师服务网www.gongchengtj.com/            

         作者电话:李永刚律师:18522638812;李洋律师:1850220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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