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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修改

(2022-05-12 09:07:03)
标签:

工程律师

建设工程律师

建筑工程律师

天津建设工程律师

天津建筑工程律师

分类: 建筑工程律师
---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 李永刚、李洋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将于202341日生效,具体内容如下:

        新标准中,将小型集中供水定义为设计日供水量在1000立方米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集中供水,删除了“农村”,取消了地域限定;用“设计日供水量”替代“日供水量”,避免日用水量波动引起的标准适用范围不一致问题,更为准确;同时,新标准指出,当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水源与净水条件受限时,可对菌落总数、氟化物、硝酸盐、浑浊度4项指标适当放宽。新标准将原标准中的“非常规指标”调整为“扩展指标”。更加关注感官指标。更加关注消毒副产物。更加关注风险变化。

       新标准的修订是在深化标准化改革的背景下进行的,落实了标准化改革的有关要求。新标准延续原标准属性,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新标准的发布主体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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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声明:本文系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作品,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本文转载自“建设工程项目天津律师服务网www.gongchengtj.com/           

         作者电话:李永刚律师:18522638812;李洋律师:1850220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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