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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顺延如何认定?

(2022-03-24 21:10:39)
标签:

工程律师

建设工程律师

建筑工程律师

天津建设工程律师

天津建筑工程律师

分类: 建筑工程律师

---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 李永刚、李洋

【分析意见】因发包人拖欠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迟延提供施工图纸、场地及原材料、变更设计等行为导致工程延误,合同明确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签证确认,经审查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签证确认,但其举证证明在合同约定的办理期限内向发包人主张过工期顺延,或者发包人的上述行为确实严重影响施工进度的,对承包人顺延相应工期的主张,可予支持。

【法律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想要了解更多工程法律资讯,请关注我们。

        作者声明:本文系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作品,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本文转载自“建设工程项目天津律师服务网www.gongchengtj.com/                   

  作者电话:李永刚律师:18522638812;李洋律师:1850220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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