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公刮骨活了 曹操疑医死了 医患关系中的信任在哪里】杀一个医生等于杀死更多患者。

观点一:最担心社会信任普遍缺失 http://s3/mw690/002Y74Xrty6E5RhUT06d2&690曹操疑医死了
华商报:医患矛盾加剧根本原因是什么?
李惠娟:首先是整个国家投入保障机构不足、不完善。最终使得医生和病人这两个终末端面对面。病人在看病时很痛苦、要花钱,而当病没看好时,他就将仇恨对向了医生。如果免费医疗或者病人看病花很少钱,他这种情绪就能相对稳定、减少。
其次是3长1短的问题。由于资源配置的不均匀,导致一些大医院出现3长1短的现象。就是挂号排队长、交费排队长、取药排队长,看病时间短。有时候排3小时的队,看病的时候只有3分钟。我曾经统计过,一个医生一天接诊192个病人,这绝对不是我听来的段子,这是我亲眼所见。医生接诊数量增多了,诊治质量难免下降,纠纷肯定就增多了。
再次是因为医院、医生个人不靠患者数量的积累,收入就会下降。医生投入太多、太辛苦,几乎是超负荷运转,阳光的收入又很低,使得依赖患者数量和医院以及个人的收入互为因果,所以没有一个医院敢站出来说限制挂号的。最后,最令人忧虑的是社会信任普遍的缺失,导致医患矛盾的再次加剧。目前出现一些医生自我防卫性的诊治:宁愿靠仪器重复检查,也不敢漏掉一个项目。加之法律规定的医院“倒置举证”原则,使得医生在诊治时都会想到取证。
这一点最要命:关公刮骨疗毒是因为信任活了下来,而曹孟德也是因为不信任而病亡的,尽管两人遇见的是同一个大夫——神医华佗。
观点二:杀一个医生等于杀死更多病人
华商报:我看您在媒体上呼吁停止伤害医生,是什么触动了您?李惠娟:袭医案件的频出,凶手伤的是医生的身,伤的是行业的心,伤的最终是医患共同体的根本利益。我曾经认为,在120出诊时联合110一同前往。尽管这是成本高效率低的笨办法,但能起到起码的防范作用,能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稳定医务人员队伍。虽然最终的解决之道是从源头上改善医患关系,但这并不表示目前可以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在一些伤害医生的案件中,有的地方政府抱着一种息事宁人的态度,这无形中助长了一些患者过分的行为。患者对医生进行人身威胁后,执法机关不介入,医患纠纷永远无法回到正常渠道解决。医患之间有纠纷,政府可引导双方让第三方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医调会)进行仲裁。
同时,我认为个别媒体对个案用显微镜的方式观察报道,使得社会上将昔日的白衣天使妖魔化,我不排除这支队伍里面有个别的害群之马,但是他仅仅是个案,铺天盖地的报道,会距现实的真相较远。所以希望你们帮着呼吁,善待医生就是善待患者,杀一个医生就等于杀死更多病人。
观点三:医疗鉴定、司法鉴定各有利弊
华商报:您怎么理解医疗事故鉴定、司法鉴定和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三者的作用和关系?
李惠娟:医疗是一门临床科学。2010年7月份前,医患纠纷除双方协商之外,只能通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2010年7月份后,《侵权责任法》的出台,打破了医疗事故鉴定“一枝独秀”的局面。医患协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途径解决,包括设立“医调会”,患者多了很多选择。但有利也有弊。
“好处是医院和患者选择的渠道多了,弊端是层级性没有了”,当前令医院感到头疼的是,患者大部分都不愿通过医疗鉴定解决纠纷;而更愿意通过法院,依据《侵权责任法》来进行司法鉴定。这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凡是司法鉴定,医院基本上都会有过错或过失”。而司法鉴定参与者都是法医,可能缺乏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
但医疗事故鉴定的问题是公信力不足,患者一说就提到老子鉴定儿子。而司法鉴定是商业运作,鉴定部门认为医院和患者比较起来,患者这个客户群更大,所以一般多少都会给医院挑出点毛病。某种情况来说,是鉴定机构和医疗事故鉴定办抢生意。
第三方的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主要是由于缺乏司法强制力,当事双方可以反悔,导致成功调解效率较低,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当然,有总比没有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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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四:应实现医疗风险合理分担
华商报:医患矛盾解决除现有机制外,能否还有新的机制?
朱卫:医患矛盾冲突的焦点问题,是医疗改革补偿机制和引入医疗风险保险制度不健全所造成。健全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医疗风险合理分担应该早日引进。医患调解机制应与医疗风险保险机制二者有机结合起来。
医院应将精力放在积极救治就医患者,而不是将大量精力、人力、物力、财力放在解决医患矛盾与纠纷上。调解与赔偿应由第三方被投保人承担赔偿机制。
目前学术界也有提到赔偿医学机制,如何与医疗损害调处机制相接轨的问题,但都还没有进行实践。华商报:“医闹”为何屡禁不止?朱卫:一是患者自身法律维权意识增强,说明法治的进步;二是“医闹”时间短、成本低,风险小、见效快;三是患方走司法途径时间长、成本高、风险大、见效慢,程序复杂。四是无理取闹和观念落后的原因造成的。
比如,近期发生在西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护士长被打事件,就是因为护士长让探望患者的一对母女离开病房,因为探望者太多会影响病人休息和治疗,结果遭到这对母女殴打。我还了解这样一起案件:2012年,某市一孕妇检查时,仅仅因为检查室有男医生,孕妇的家属就将男医生打骨折,最后经过鉴定属于轻伤害,有关部门调解后患者给医生赔偿8万元。
观点五:纠纷不可怕,怕的是不按规矩来
华商报:加强医疗和服务质量是降低医患纠纷的手段之一,现实中医院对医疗过错如何追责?
朱卫:惩罚机制不完善,追究责任制度不到位,现在医院的赔偿大部分由科室及医生个人赔偿,以赔代罚,起不到真正的教育目的,有可能引发消极怠工、心理障碍,不敢主动积极的去对患者进行积极医疗救助,而是小心翼翼,谨小慎微,甚至推病人,转病人,以致患者被多家医院推诿、酿成医患纠纷案例时有发生。
华商报:商业服务和医疗服务有何不同?
朱卫:商业服务,老百姓花钱买服务,是看自己的满意度。医疗技术服务,是在老百姓花钱买医疗技术服务时,应该将治疗效果放首位,将服务效果退而求次。如骨折,即使康复治愈也是畸形愈合,因为不可能再恢复原位。
医务人员服务对象是患者,患者疾病的发展与治疗有一定规律,但更多的是复杂性和不可预测性。服务效果与患者期望也许会有差距,而这种差异本身就可能引发争议。
发生医疗纠纷不可怕,怕的是大家都不按规矩来,只顾自己不讲理,甚至怀疑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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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调解委员会新生事物,尚待观察
虽然宝鸡市卫生局红头文件规定,要借助媒体大力宣传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优势、方法。但是,宝鸡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委员、宝鸡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主任李晨(化名)依然忌讳莫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同时,该市调解委员会一位调解员称,“自己从来没有参加过一次医疗纠纷的调解”。
作为陕西较早成立医疗调解委员会的地级城市,在百度上几乎搜索不到宝鸡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任何信息。极具讽刺意味的是,宝鸡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的广告信息却在地址一栏特别提示到,公司在“宝鸡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西北”。
宝鸡市一位常年从事法律工作的男子说,他还是第一次听说宝鸡成立了这个机构,“法律界人士都不知道,况且普通患者呢”。显然,2010年11月17日成立的宝鸡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知名度不高。
就连西安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也不知道兄弟单位的存在。
2013年10月25日,西安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挂牌成立。第二天,几乎西安各大媒体都刊登了这样的新闻——《陕西首家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成立方便不收费用》。
11月7日,华商报记者致电西安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办公室人员依然认为自己是首家,“宝鸡市成立了吗?”
该委员会一位樊姓和蒋姓调解员很愉快的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们乐观地说,不到两周时间,他们已经受理了约20起医疗纠纷。目前首起案件将要调解成功。
两位调解员说,商州市某医院的女医生吴某,在西安某医院看病时,医生两次将患者的腿扳骨折。医患多次协商未果,在委员会介入后,这起事件即将落幕。“这是司法局、综治办、公安局、财政局和卫生局5家单位联合成立的,所以介入的时候更加理直气壮,因为我们是第三方,不偏不袒,所以双方应该更能信服”,樊姓工作人员这样认为。
在这里工作的另外一些人员说,他们希望包括工资在内的一些费用、人士关系尽快理顺,能让大家更好的投入工作。
记者还了解到,这些调解员目前大多是由上级主管单位直接调到这个岗位上去的。一些学者认为,或许应该采取报名、考试、考察的办法,让一些愿意全身心投入此工作的人员参与调解工作。